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废止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闽市监法〔2021〕123号
来源:法规处 时间:2021-07-01 16:50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省市场监管局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经2021年6月18日局长办公会审议,省市场监管局决定废止《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福建省价格行政处罚管辖规定>的通知》等19件规范性文件(详见附件)。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附件: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021年6月24日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