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举办全省市场监管系统法制工作培训班的通知
闽市监办〔2021〕44号
来源:法规处 时间:2021-06-11 15:58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

  根据省市场监管局2021年度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安排,经研究,决定举办2021年全省市场监管系统法制工作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21年6月22日上午至6月26日上午,6月22日上午报到,6月26日上午返程。

  二、培训及报到地点

  福建山水大酒店(福州市鼓楼区省府路13号,前往路线见附件1),联系电话:0591-87556888。

  三、参训人员

  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法规科(处)长1名及其推荐的公职律师或业务骨干1-2名,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法规科(股)长1名,省市场监管局政策法规处全体人员。参训学员共130人(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2)。

  四、培训内容

  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行政执法综合法律知识、《民法典》与治理现代化、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解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等。

  五、有关事项

  (一)本次培训经费由省市场监管局负责,参训人员往返交通费由派出单位负责。

  (二)培训期间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全程佩戴口罩(个人自行准备),每日测量体温,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避免聚集。参训人员报到前14日内如有疫情严重地区驻留史和人员接触史,以及报到前出现发烧、乏力、咳嗽等可疑症状的,请各单位带队干部及时报告并调换人员参训。

  (三)请各单位组织好参训学员报到工作,不得提前报到,不得延期返程,不得带家属、陪学或其他无关人员。参训学员应身体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学习。

  (四)根据《福建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闽财行〔2017〕18号)的标准要求,举办培训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参训学员应严格遵守培训纪律,省市场监管局政策法规处和人才开发中心共同负责培训期间的组织管理工作。

  (五)请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汇总本地区参训人员名单,并确定带队干部,将人员名单于6月11日前通过旧版OA“文件传送”发至省市场监管局政策法规处汤凌飞。

  联系人:刘华玥,电话:0591-87530657;汤凌飞,电话:0591-87580563。

  附件:

  1.福建山水大酒店交通线路图

  2.参训人员名额分配表

  3.参训回执表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1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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