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召开2020年度福建省市场监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会议的通知
闽市监办〔2020〕96号
来源:法规处 时间:2020-10-13 15:19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各相关处室:

  按照《福建省市场监管局、福建省司法厅关于联合开展2020年度全省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通知》(闽市监法〔2020〕194号)的工作安排,拟于10月22日召开2020年度全省市场监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和地点

  10月21日下午报到,10月22日开会,会期1天,10月23日上午返程。

  地点:屏山索菲斯酒店。

  二、参会人员

  省市场监管局分管局领导、省市场监管局价监处、反垄断处、执法稽查局各派业务骨干1名,法规处工作人员若干;

  省司法厅相关领导;

  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的法制机构负责人1名、执法办案业务骨干1名,另各推荐1名县(市、区)市场监管局业务骨干或者公职律师。

  三、会议内容

  (一)分两组评议案卷并作小组小结;

  (二)典型案例汇报(每地市各1个);

  (三)案卷评议情况总体反馈和问题讨论。

  四、材料准备

  (一)抽取案卷

  委托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随机抽取本系统行政处罚案件6件、委托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随机抽取本系统行政处罚案件4件,并带会评议。抽取案卷要求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属于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适用《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立案办结的、适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

  2.至少包含1件由设区市级局承办的案件。

  3.原则上工商行政管理类、质量技术监督类各2件,价格类、食品类案件各1件,如本系统确无已办结的价格类案件,可用食品类案件代替;平潭综合实验区每类型案件各1件。

  (二)推荐典型案例

  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另组织推荐2个典型案例(平潭综合实验区局推荐1个),并确定其中1个案例以PPT形式在会上汇报。推荐的案例要求为2018年1月1日以来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在市场监管行政执法领域具有一定的典型性、代表性,或者对推进新时期市场监管执法工作具有积极探索、实践和示范意义,且不存在事实依据和法律适用方面明显不当的问题。

  报送典型案例材料内容包括基本案情、焦点问题评析、推荐理由,字数一般不少于1500字,并附相关生效法律文书的PDF文档。现场汇报案例还应当制作PPT(时长10分钟)。

  五、相关保障

  (一)经费:会场和食宿费用由省局负责,交通差旅费由参会人员自理。

  (二)材料:案件评查所需法律依据等相关材料,由各参会人员按照清单目录(详见附件1)自备带会。

  六、其他事项

  (一)请各单位将参会人员回执(详见附件2)于10月15日下班前,通过办公一体化平台“文件传送”报送至省局法规处。

  (二)请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于10月18日前完成抽取案卷和推荐典型案例工作,并将抽取案卷目录和典型案例材料(含PPT)于10月18日前,通过办公一体化平台“文件传送”报送至省市场监管局法规处,同时将典型案例材料(各打印45份)带会交流。

  3.联系人:张松昌,联系电话:18860102239。

  附件:

  1.法律依据清单目录

  2.参会人员回执单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0年10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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