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0年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闽市监法〔2020〕81号
来源:法规处 时间:2020-04-03 09:04

省市场监管局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法制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市场监管局2020年法制工作要点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省市场监管局法制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八次、九次全会、省“两会”以及全国市场监管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法律服务,紧扣依法治国总目标,围绕市场监督管理建设新征程,深入推进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不断健全和完善法律制度体系,提升执法监督效能,夯实法治建设基础,为坚持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推进新时代新福建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完善党领导市场监管法治机制

  1.加强党对法治建设工作的领导。全面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法治建设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健全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逐步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工作,把法律知识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作为领导干部任职的重要参考内容,进一步营造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良好氛围。

  2.为疫情防控提供法制服务。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落实我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响应要求,切实维护疫情防控期间市场秩序。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市场监管总局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协调司法厅和省委依法治省办汇编法律依据、政策措施,及时报送法治保障情况,为从严从重从快打击疫情防控期间的违法行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法制服务。

  3.履行法治建设牵头职责。法规处进一步发挥省局法治建设的牵头抓总作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制定本局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要点并督促实施;研究法治建设重大问题,提请局党组专题研究法治建设工作;全面总结法治建设工作情况并按要求向上级机关报告,统筹推进对本局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考核评价和督查。

  二、进一步完善市场监管法律规范体系

  4.推动立法立规有序开展。进一步突出立法的战略性地位,结合市场监管事业改革发展,围绕“放管服”改革和总局重点改革工作,加大立法沟通协调力度,更深层次地发挥立法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引领、规范、推动、保障作用。按照省政府立法计划,积极推进《福建省商事登记监管条例》、《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办法(修订)》、《福建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福建省标准化管理办法(修订)》等4个地方性法规规章项目有关立法工作开展,确保立法工作连续性。同时围绕机构改革,有序梳理涉及职责调整和职责整合的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提出相关修改及废止建议。

  5.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依照《福建省市场监管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严格落实合法性审查、广泛征求意见等程序规定,推行规范性文件目录动态化管理,夯实依法行政的制度基础。根据上级部署,围绕开放政策、放管服等重点任务,及时清理现有规范性文件,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作用实效,助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6.梳理市场监管制度规则。对总局在机构改革后出台的《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等基础性制度,加强组织学习,逐步修订调整省局原有法制制度。根据总局《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规则》、《关于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适时制定我局实施意见。

  三、进一步完善市场监管法治监督体系

  7.开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总结工作经验和做法,推进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规范化,确定重大执法事项标准和审核机构、审核范围,编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行为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明确文书规范和工作流程。配合本局相关机构全面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行政执法公示等制度落实。对一些特别重大和复杂疑难案件,注重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对决策进行法律论证,从法律层面把好关,从源头把好关,更好地促进全系统执法科学、规范。

  8.提升行政复议应诉水平。维护司法权威,支持法院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制度,严格执行法院生效裁判。以提升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为核心,进一步规范复议审查。强化行政复议案后监督和指导,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建立行政应诉情况报告制度,及时统计分析并报告案件情况,研判案件所反映出的普遍性问题。

  9.完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贯彻落实上级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制定关于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完善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同时,为确保新修订法律落实到位,切实解决执法实践中裁量基准与执法活动不相适应的问题,对新修订、与基层执法密切相关的重要法律,及时研究拟定相应的裁量基准,细化量化标准。

  10.增强执法检查效能。探索更加有效的执法监督方式,规范执法监督行为,切实加强对本级机关和下级机关执法行为的监督,确保机构改革后履职到位,保持市场监管执法统一性、权威性、专业性。采用全面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部署开展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有关法治建设评价和督察工作。继续加强与省司法厅的沟通协调,配合做好本局机关执法人员行政执法主体确认工作,回应基层执法需求。

  四、进一步完善市场监管法治宣传体系

  11.做好“七五”普法总结验收。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七五”普法收官之年。认真组织开展好“七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总结、检查、评估工作,做好“七五”普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推荐、报送等工作。同时根据上级工作部署,以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以问题为导向,以创新精神,科学谋划好“八五”普法。

  12.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按照依法治省办2020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充分发挥局机关对外窗口普法作用,推进执法普法深度融合,形成各机构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大普法工作格局,建立常态化普法教育机制。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精神,积极参与开展“防控疫情、法治同行”、“服务大局普法行”等专项普法宣传。组织相关工作机构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特别是利用好“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12·4”宪法宣传日、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等时间节点,根据消费者和市场主体的不同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对外普法工作。及时制定出台年度普法计划,以宪法、新修订颁布的法律、法规以及配套修订颁布的规章为重点,分时段明确宣传重点,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13. 提升普法依法治理队伍能力水平。省局组织编写《市场监管常用法律法规汇编》,为全系统开展学法普法用法提供工具书。充分利用省局“市场监管大讲坛”,聘请省内知名法律专家教授解读重要法律法规,并通过举办业务培训,加强交流学习、宣传先进典型事迹等,提高市场监管普法治理队伍的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落实普法依法治理经费保障,确保普法依法治理各项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五、进一步完善市场监管法治保障体系

  14.加强法制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市场监督管理法治建设工作中的参谋助手作用。组织对全省市场监管部门法制机构负责人和骨干的培训,提升法制专业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专业化水平。推进系统内公职律师、法制员队伍建设,培育发展以法制机构人员为主、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系统法律顾问机制,充分认识到行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的重要性,充分发挥好法律顾问的作用,创新法律顾问工作方式,不断规范全省系统行政行为,促进科学、民主、合法决策。各地应根据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和党的建设要求,加强法制机构建设,配齐配强法治队伍力量。

  15.加强学习研究工作。加强法律法规规章学习,促进法制干部市场监管法律知识储备融合,认真研究新的经济现象和经营模式的产生对法治建设提出新的课题。加强与人民法院、检察院、司法厅等部门沟通协调,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

  16.服务基层基础建设。建立市场监管法治工作基层联系点工作制度,加大基层调研力度,及时掌握基层在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总结推广基层行之有效的创新做法。加大指导力度,推动设区市局法制部门在法治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依托办公一体化平台,继续配备法律法规数据库检索系统“北大法宝”供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干部使用,更好发挥法治信息交流、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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