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食品安全法》实施10周年纪念宣传活动的通知
闽市监办〔2019〕94号
来源:法规处 时间:2019-10-31 14:54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

  2019年是《食品安全法》实施10周年。根据《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印发〈关于开展服务大局普法行主题实践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食品安全法〉实施10 周年纪念宣传活动的通知》要求,为了充分宣传《食品安全法》实施10周年的重大意义和取得的社会成效,深入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提高全社会食品安全法治意识,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和社会氛围,我局结合市场监管工作实际,决定在全系统开展《食品安全法》实施10周年纪念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把握纪念宣传活动主题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切实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回顾总结《食品安全法》实施10 年来在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防范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强化食品安全监管、落实食品安全责任、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等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营造有利于《食品安全法》及其配套法规深入实施的良好法治环境。

  二、突出纪念宣传活动重点

  (一)积极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宣传解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等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强化食品安全工作的政策文件。

  (二)积极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活动。积极宣传《食品安全法》,重点宣传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食品安全监管机制、食品安全社会共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法律责任等内容。积极宣传食品安全法治建设成就,结合《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修订出台,抓紧时间窗口,重点宣传贯彻。对今年新出台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总局规章进行集中宣传解读。同时,一并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安全科学知识等进行宣传。

  (三)积极开展食品安全执法成就宣传活动。认真总结并积极宣传《食品安全法》实施10 年来的执法成就,充分展示市场监管部门的工作亮点和工作成效。宣传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对于强化食品安全执法的重要意义,宣传重大食品安全执法行动开展情况和取得成效,宣传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协作情况。注意选取典型案例,通过以案释法的形式开展宣传工作。

  (四)开展食品安全社会监督渠道宣传。要注重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积极宣传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方式,提高投诉举报途径的公众知晓度,夯实食品安全监管执法的群众基础。

  三、丰富纪念宣传活动形式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要结合本地实际,充分发挥宣传和引导作用,创新方式方法和手段,推动活动形成声势。加强与新闻媒体合作,通过发布会、座谈研讨、在线访谈、专版专栏等形式,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同时要积极回应舆论关注和社会关切。要充分利用“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通过基层寻访、人物专访、在线访谈、专版专栏等各种形式,展示市场监管部门食品安全监管的经验做法和实际成效,展示基层先进典型,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要在食品药品生产销售企业中开展法治宣传和诚信守法教育,加强对诚信企业的宣传,鼓励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氛围。充分调动学术界、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积极性,通过专家解读、经营者和消费者访谈等形式,宣传执法工作取得的成果,为更好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供有力的舆论支持。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展《食品安全法》实施10 周年纪念宣传活动,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要高度重视,以此为契机,通过展示成就、总结经验、深化认识,切实增强市场监管部门食品安全监管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全社会对食品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认真扎实地组织开展此项活动。

  (二)突出主题,注重实效。要紧紧围绕活动主题,注重活动效果,精心谋划、创新形式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着力在提高活动实效上下功夫,严禁铺张浪费、大讲排场和各种形式主义。

  (三)拓展宣传方式,传递正面能量。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增强看齐意识,加强与主流媒体的沟通、协调与合作,增强正面宣传效果;要积极发挥市场监管系统所属媒体、网站的主阵地作用,加强热点引导;要充分利用新型媒体快速高效、信息量大、覆盖面宽的特点和巨大的影响力,引导舆论方向,传递正能量;要强化舆情监测和研判,做好热点问题引导和舆情应对工作,主动发现和关注食品安全热点难点问题,有效防范舆情风险。

  请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将本次活动的经验做法和工作实效形成书面总结,并于2019 年11月25日前通过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报送省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魏璇    联系电话:0591—87530655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9年10月31日     

  (此件予以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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