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参加市场监管总局疫苗管理法电视电话培训会议的通知
闽市监办〔2019〕40号
来源:法规处 时间:2019-08-13 09:10

各市、县(区)市场监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省局机关相关处室、省药监局:

  市场监管总局将于8月19日组织召开市场监管部门疫苗管理法电视电话培训会议。根据总局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许安标专题讲授疫苗管理法(120分钟)。

  二、会议时间

  2019年8月19日15∶00。

  三、会议地点

  省市场监管局在五四路358号办公大楼十二层会议室设省分会场,各市、县(区)市场监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分别设立分会场。

  四、参加人员

  省分会场参加会议人员:省药监局领导,省市场监管局法规处、执法稽查局、反垄断处、价监处、广告处、注册审批处、信用监管处、网监处、质量发展处、质量监督处、食品协调处、食品生产处、食品流通处、特食处、餐饮处、食品抽检处、标准化处、认证检测处一名人员,省药监局政法处、药品注册处、药品生产处、药品流通处、不良反应中心、认证审评中心等相关处室或中心负责人及有关工作人员。

  各地分会场参加会议人员:各市、县(区)市场监管局有关领导和相关处、科(股)负责人,省药监局福州、厦门、三明稽查办负责人及有关工作人员。

  五、有关要求

  (一)请各市、县(区)市场监管局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做好培训组织工作,督促落实各分会场及设备调试等准备工作,确保参训人员按时参加。

  (二)请各单位做好视频培训的技术准备和保障工作。各分会场技术保障人员请于8月16日13∶30前到岗,检查视频系统,14∶30视频会议系统调试正式开始,并于8月19日14∶00前到岗进一步确认视频培训系统。

  (三)所有参训人员应于8月19日14∶50前入场完毕。培训期间,请自觉遵守会场纪律,不随意走动,保持会场良好秩序。

  省局会务联系人:刘华玥;联系电话: 0591—87530657。

  省局技术保障联系人:郑宇;联系电话:18859100575。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9年8月13日    

  (此件予以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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