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省药监局:
为进一步强化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健全完善普法宣传教育机制,扎实推进法治宣传教育,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实施意见》,提出省市场监管局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及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中央、省委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决策部署,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市场监管机关普法工作责任,健全工作制度,推动市场监管机关在法律法规实施过程中落实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文化、塑造法治信仰的重要职责,推动形成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格局,努力营造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执法与法治宣传相结合。牢固树立依法执法、严格执法就是最好普法的理念,主动将法治宣传教育渗透到执法办案的全过程,利用以案释法等生动直观的方式普及法律知识,传播法治理念。
(二)坚持日常宣传与主题宣传相结合。在日常广泛开展普法宣传的同时,把握特殊时段和重要节点,及时开展回应社会关注、公众需求的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三)坚持上下联动和属地管理相结合。要加强对下级部门、下属单位的督促指导,密切协作落实普法工作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主体责任,形成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四)坚持法治实践与工作实效相结合。法治实践是法治宣传的最佳途径,要紧密市场监管部门工作实际和特点,创新普法理念、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积极引导社会公众有序参与立法、执法等各个环节,在互动体验中增强法治意识,切实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职责任务
“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主体为:依照“三定”规定负责执行相应法律、法规、规章的业务部门和直属单位。
“谁执法谁普法”工作主要任务为:各普法工作责任主体要积极面向管理对象、服务对象、执法对象及社会公众宣传普及具体履行职能的法律法规。
(一)建立责任清单。各普法责任主体应详细梳理本部门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制定普法责任清单和年度普法计划等,并认真组织实施。普法责任清单应当包括本部门普法重点宣传的法律法规规章、具体责任单位等,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情况和年度工作重点进行动态调整。年度普法计划应当根据普法责任清单,明确普法目标、主要任务、主要措施等,并于每年1月底前报局普法领导小组(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健全学法制度。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和我省《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健全完善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集体学法、法治讲座、学法考试以及领导干部任前法律考试制度等,每年组织专题法律知识学习不少于2次。加强对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情况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
(三)坚持严格执法。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注重在执法过程中,向管理对象、服务对象、执法对象和社会公众宣讲有关实体法和程序法,通过现场执法说理、案后回访教育、个案行政指导等多种形式,将普法贯穿于执法全过程,渗透于执法各环节,使人民群众从每一个执法案件中接受普法教育、感受公平正义。
(四)深化“法律六进”。充分利用自身资源,组织执法人员宣传市场监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送法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每年开展专题法治宣传活动不少于2次,积极引导和帮助公民学法用法。要明确普法重点群体和责任主体,以法律进企业为载体,推进企业信息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五)开展“以案释法”。在执法实践中广泛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建立健全以案释法工作制度,积极运用典型案例发布、行政处罚文书说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等有效形式,进一步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弘扬法治精神。
(六)强化社会普法。积极依托门户网站、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3.15维权服务网络等载体、充分运用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传播优势,借助户外LED显示屏、楼宇广告、公共交通车载电视等媒介平台,开展公益法治宣传,营造浓厚法治氛围。
(七)突出主题宣传。每年结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5.20”世界计量日、“6.9”世界认可日,“10.14”世界标准日、“12·4”国家宪法日等法律施行日、“食品宣传周”、“质量月”等重大纪念日,有计划地组织开展面向社会的法治宣传活动,制作推送普法宣传资料,广泛宣传市场监管部门执行的法律法规,引导和帮助公民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利用新闻媒体等手段扩大法治宣传效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普法责任主体要认真落实普法工作“一把手”责任制,将普法工作纳入本部门目标管理体系,与其他业务工作同筹划部署、同协调推进、同检查考核。
(二)加强协调衔接。对于涉及面宽、横跨部门和行业的法律法规,各普法责任主体要主动协调衔接,加强与立法、司法及各级法治宣传教育主管机关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发挥各自优势,推动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强督查考核。局普法领导小组(法治建设领导小组)要充分履行组织、协调、指导、督查职责,积极配合法治宣传教育主管机关定期对 “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部门或单位要及时推广经验。
省局指导的消费者委员会及相关协会等社团组织开展普法工作可参照执行。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8月2日
(此件予以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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