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失效)关于推行气瓶数字化管理的通知
闽质监特〔2013〕270号
来源:省质监局 时间:2013-06-19 15:12

各设区市质监局、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安监局:

  为促进企业履行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气瓶管理,防范气瓶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通知》等法规文件精神,现就推动气瓶实行数字化管理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气瓶数字化管理的重要意义

  气瓶是现代生产生活中常见的特种设备,数量庞大,分布广泛,涉及民生,流动性强,影响面广,管理难度大,其盛装的介质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性,一旦发生事故,将造成生命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我省气瓶充装单位多为小型企业,气瓶使用登记不扎实,底数不清楚,许多到达报废年限的和超期未检的气瓶仍在流转使用,气瓶安全工作基础薄弱。

  实行气瓶数字化管理,就是通过气瓶检验机构的技术支持,做好使用登记,为符合标准的气瓶牢固佩带数字身份证、建立安全技术档案,明确管理责任主体;通过信息平台,使登记、检验、充装、管理等工作有序衔接,形成信息链条;通过数字身份证与充装系统自控连锁,从技术上防止充装不符合要求的气瓶。基于数字化和信息化技术保障气瓶安全,有利于气瓶充装单位加强气瓶管理,有利于提高气瓶定检率,有利于转变和提升气瓶安全监管水平。

  二、工作目标

  (一)到2013年底,全省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充装系统与车用气瓶电子标签实行自控连锁。

  (二)到2014年底,全省工业和民用气瓶充装站的充装系统与气瓶数字身份证实现自控连锁,所有出站的气瓶按规定佩带数字身份证和充装标签。

  (三)基于气瓶数字化技术和信息化管理,建立健全涵盖使用登记、充装、检验和报废等主要环节的安全工作长效机制,厘清各方职责,规范气瓶充装、检验与报废行为,不断改进气瓶安全保障技术手段,提升我省气瓶安全水平。

  三、时间安排

  (一)2013年6月底前,省质监局、省住建厅和省安监局联合成立福建省“数字气瓶”推动领导工作小组,各设区市相应成立“数字气瓶”推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瓶数办”),办公室分别设在省、各设区市质监局。

  (二)2013年7月1日前,各设区市质监局完成对气瓶检验单位的培训整顿,明确各检验单位的定检责任划分,检验单位与充装单位签订气瓶定检协议,为抓实气瓶使用登记做好准备;制订本地区的推进计划和实施方案并报省质监局。

  (三)民用和工业气瓶实行数字化管理的时间安排

  1.从2013年9月1日起,气瓶充装单位按照各设区市的推进计划,在气瓶检验单位的技术支持下,做好气瓶辨识、建档立册、佩带永久性条码、办理条码气瓶使用登记等,并将条码气瓶的数据上传到信息平台。气瓶检验单位对检验合格出站的气瓶佩带条码,建立技术档案,上传条码气瓶数据,代办条码气瓶使用登记。

  2.从2013年10月1日起,新申请充装许可和经营许可的单位,应当具备气瓶数字化管理的条件。设区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或安监局在审批项目立项时,向申请单位告知气瓶数字化管理的基本要求。

  3.从2013年10月1日起,充装许可复审换证的单位,在提出复审申请之前应当实行气瓶数字化管理。

  4.充装许可在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期间换证的单位,要制订不迟于2014年底完成气瓶数字化的进度安排,并于2013年6月25日前报设区市瓶数办备案。设区市瓶数办通盘考虑本地区的推行进度,统筹安排好在此期间换证的充装单位的气瓶数字化工作,保证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5.设区市瓶数办按既定计划推进,逐家进行验收。省瓶数办根据各地推进情况适时组织督导,通报阶段性推进情况。

  6.2014年底,全省民用和工业气瓶充装站基本实现气瓶数字化管理。

  (四)车用气瓶实行数字化管理的时间安排

  1.从2013年“十一”长假后,各设区市瓶数办发出通知、公告,对车用气瓶使用登记及数字化工作做出安排,车用气瓶定检单位抓实车用气瓶辨识、建档立册、佩带电子标签、代理使用登记等具体工作,并将车用气瓶的数据上传到车用气瓶动态监管平台。

  2.在2013年11月30日之前,天然气加气站要完成充装系统信息化建设,即:为每个充装台配备的读写器能够读取统一格式电子标签所载数据;充装系统能与统一格式的电子标签实现自控连锁;充装管理软件与全省车用气瓶动态信息平台交换数据,并完成联网调试工作。

  3.从2014年1月1日起,全省实行车用气瓶电子标签(RFID)与充装系统自控连锁。

  (五)2015年上半年,全省通报表扬气瓶数字化工作先进单位。

  四、工作分工

  (一)设区市瓶数办的工作职责

  1.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以2014年实现气瓶数字化管理为目标,统筹安排本地区的推进计划。原则上,2013年底气瓶(不含车用气瓶)要完成50﹪以上、2014年底应基本完成(气瓶条码与充装系统实现自控连锁;自有气瓶全部实现数字化;未佩带条码和充装标签的气瓶不得充装出站);2013年底实现车用气瓶数字化管理。

  2.协调相关部门综合运用行政指导、安全监察、稽查执法、联合检查等措施,夯实许可(核准)条件,扎实做好条码气瓶使用登记,规范充装检验工作,加强现场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保障气瓶数字化工作顺利开展。

  3.各设区市质监局按照《关于下达2013年特种设备法定检验检测考核目标责任的通知》(闽质监特〔2013〕91号),对本辖区气瓶的定检责任进行划分,分配条码号段,责成气瓶检验单位协助做好气瓶使用登记、提高气瓶定检率。

  4.以推行气瓶数字化的工作为契机,瓶数办主动向政府报告当地气瓶安全状况和问题,争取在专项资金和相关政策等方面的支持,解决“螺丝瓶”清缴、报废瓶处理等老大难问题,加强公共场所气瓶安全防范,做实充装单位对气体供应站的直供模式,统筹兼顾,多措并举,形成气瓶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夯实气瓶安全工作基础。

  (二)气瓶检验单位的工作职责

  1.协助气瓶充装单位做好条码气瓶使用登记,对充装单位申报的条码气瓶使用登记信息进行核实,防止不符合标准的气瓶办理使用登记,做到责任区内在用气瓶底数和应检数清楚,新购瓶、报废瓶的数据适时更新。

  代理车用气瓶使用登记手续,建立本检验责任区域内车用气瓶安全技术档案,佩带车用气瓶电子标签,首次粘帖的电子标签由车用气瓶检验单位负责,电子标签在检验有效期内损坏的,使用者向车用气瓶检验单位申请补办,相关费用应由使用者承担。

  2.负责本定检责任区域的气瓶检验工作,做到应检尽检,保证检验质量,对检验结论负责。配备与条码(电子标签)相适应的检验管理软件,对本检验责任区域(按设区市质监局分配的条码号段)的气瓶出具检验报告和报废通知单,对检验合格的气瓶逐只记录检验信息,对检验不合格的报废气瓶和到报废期限的气瓶出具《气瓶报废通知单》,气瓶检验信息、判废信息应及时上传动态监管平台。

  3.负责对报废气瓶作破坏性处理。气瓶检验单位应对检验不合格的报废气瓶和到报废期限的气瓶进行破坏性处理,禁止将未作破坏性处理的报废气瓶交予他人。

  4.完成气瓶安全监察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气瓶充装单位的工作职责

  1.气瓶充装单位对自有气瓶数字化工作负责。

  2.配备与气瓶数字化管理相适应的充装管理软件,充装系统与气瓶数字身份证实现自控连锁。由充装管理软件自动进行充装记录。

  3.负责将自有气瓶送对应的检验机构检验。

  4.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充装,对充装出站的气瓶佩带数字身份证和充装标签,充装标签上应清晰标注充装站简称等项,禁止对非自有的气瓶和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气瓶进行充装,将应当报废的气瓶送气瓶检验单位作破坏性处理,禁止未作破坏性处理的报废气瓶交予他人。

  5.个别单位气瓶确实难以进行产权转移的,经省质监局同意后,委托固定的充装单位进行管理,由充装单位办理使用登记,录入管理系统。

  五、相关配套政策

  (一)气瓶充装单位是气瓶(车用气瓶除外)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保证必要的安全投入,以实行气瓶数字化工作为契机,夯实资源条件,保证充装质量,加强安全管理,促进安全保障能力大幅提升。质监部门对气瓶数字化工作进行验收时,要对充装单位的资源条件(按照GB 27550-2011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质量保证体系运转等情况一并进行考核,通过验收考核的,视同年度监督检查合格;各设区市可视情推荐1~2家气瓶充装单位参加全省评先,受到通报表扬的,其充装许可复审可按简易程序办理。

  (二)气瓶检验单位要以推动气瓶数字化管理工作为己任,积极协助检验责任区内充装单位做好气瓶数字化工作。各设区市质监局要将此项工作作为对气瓶检验单位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对于工作主动、认真负责且完成任务好的气瓶检验单位,各设区市可推荐1~2家参加全省评先,受到通报表扬,其资质复审可按简易程序办理。

  (三)实行车用气瓶数字化管理,是保障车用气瓶安全和充装单位公平竞争的重要技术措施,车用气瓶充装是关键环节,各加气站要按照全省统一时间节点实行电子标签与充装自控连锁。

  (四)气体供应站由气瓶充装单位设立,不得经营其它充装单位充装的气体。气瓶充装单位应当与餐饮经营户签订安全供气合同。

  六、特殊情况的处理

  省外单一燃料天然气车辆确需在省内加气站补充天然气燃料的,按如下方法解决:常态化定点加气的,应当到定点加气站所在的设区市质监局备案,佩带电子标签;临时加气的,加气站逐次逐台进行安全检查和资料核实,并做好书面记录,相关监控视频按规定保全备查。设区市质监局根据实际需要,给个别加气站指定的充装台发放有充装次数限制的特殊电子标签,为省外单一燃料天然气车辆(应有车用气瓶使用登记证)加气,但要防范该充装台成为“黑瓶”加气通道,发现违法违规充装的,要从严处理。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把推行气瓶数字化管理工作作为“保安全、惠民生”的重要工作,统一认识,加强组织,坚定意志,综合施策,扎实推进。各设区市“数字气瓶”推动工作领导小组要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实行工作目标管理;要定期研究情况,协调解决实际问题,适时开展督查指导,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二)积极宣传引导。各级要向充装单位、气体用户、社会公众宣传气瓶安全法规规范,开展气瓶事故警示教育,加强实施气瓶数字化管理的正面引导,促进广大消费者自觉使用“数字气瓶”,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三)实施整体推进。根据气瓶的流动性强的特点,要统一步调,整体推进,督促气瓶充装单位加大安全投入,加强规范化管理。防止个别地区或某些单位拖滞观望,阻碍推进工作,对周边地区和其他单位造成负面影响。各设区市瓶数办每季度末周一要报告本地区的工作进度情况;在推动工作中遇到疑难问题要及时报告。省推行气瓶数字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定期通报各地工作情况,介绍好经验好做法,加强信息沟通,以利整体推进。

  (四)加强监督监察。车用气瓶从2014年1月起、工业和民用气瓶从2015年1月起,气瓶充装单位对无数字身份证的气瓶进行充装的,质监部门、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安监部门发现后应当依法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气瓶充装、燃气经营和危化品经营许可证。

  附件:福建省“数字气瓶”推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省质监局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安监局

2013年6月19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