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失效)福建省质监局 福建省工商局关于推行使用《福建省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闽质监特〔2015〕205号
来源:省质监局
时间:2015-10-09 19:02
各设区市质监局、工商局,福州市、厦门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省特检院,各电梯使用、维保单位: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使用安全工作的意见》(闽政办〔2015〕100号),规范我省电梯维保行为,维护合同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1-2009)等规定,现制定了《福建省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示范文本,自发布之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推行使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电梯维保活动,当事人应当使用《福建省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示范文本。
二、各地应做好《福建省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示范文本使用的推行工作,指导相关单位正确订立和履行合同。
三、本合同示范文本由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和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合同示范文本可从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和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查询下载使用。
附件:《福建省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示范文本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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