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失效)关于印发《福建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基本要求》的通知
闽质监特〔2011〕444号
来源:省质监局 时间:2011-08-26 18:03

各设区市质监局,省特检院,各有关考试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以下简称考试机构)建设,积极推进作业人员理论考试机考化、实际操作考试实物化(模拟化),严把考试质量关,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40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 Z6001 —2005)和《关于对四类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考试机构提出基本要求的函》(质检特函〔2009〕100号)的规定,现将省质监局制定的《福建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基本要求》)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下一阶段的有关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省质监局将对各考试机构的考试资质进行重新审核授权,各考试机构应根据《基本要求》和本地本单位实际,于2011年10月31日前向省质监局特安处上报《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资质申请表》,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二、2011年11月1日起,省质监局特安处将组织专家组对提出申请的考试机构能力条件进行检查验收。省质监局将根据检查验收结果对全省考试机构的考试项目和相应资质进行重新审核确认。未通过审核确认的,或在日常监管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省质监局将不再委托其承办考试工作。

  附件:

  1.福建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基本要求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资质申请表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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