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质监局,省特检院,有关单位:
为保障公共领域电梯安全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经研究,现就解决电梯实际载荷与标定载荷不符问题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梯超载保护装置检查与整改要求
对电梯轿厢未装修的电梯,使用单位应委托维保单位按额定载荷检查超载保护装置的有效性,不符合要求的,维保单位应对电梯的超载保护装置进行重新调整或更换,保证其准确有效。验证工作由当地电梯定检机构负责。
二、轿厢已重新装修的电梯,其检查方法与整改要求
电梯维保单位应配合电梯定检机构对电梯的平衡系数进行重新测量,并按以下要求进行处理:
(一)在未改变原对重重量情况下,平衡系数值在40%-50%范围的,可不拆除轿厢内装修,允许其继续使用。
(二)在未改变原对重重量情况下,平衡系数值低于40%的,按以下情况分别进行处理:
1.使用单位应拆除电梯轿厢内的过度装修,使电梯平衡系数值恢复至40%-50%的标准范围,允许其继续使用。
2.由电梯制造单位重新进行设计计算,出具计算说明书,曳引能力及主要部件强度满足使用要求的,可采取增加相应对重重量,将平衡系数再次调整为40%-50%的标准范围,且经曳引能力试验,满足要求的,允许其继续使用。
该项整改工作可由使用单位委托维保单位实施,由当地电梯检检机构予以现场检测确认。
三、防范电梯轿厢过度装修的措施
(一)落实电梯维保单位把关责任。发现使用单位对电梯进行装修的,要向使用单位宣传电梯过度装修的危害性和可能产生的事故后果,告知使用单位:一是要控制实际装修重量,不得过度装修;二是装修后的电梯要请检验机构进行测试和备案。维保单位未及时发现劝导,致电梯过度装修而受到责令整改的,维保单位应协助使用单位整改。
(二)落实检验机构检验把关责任。一是在电梯安装监检时,应对使用单位进行宣传,告知使用单位有关电梯装修的要求,防止过度装修;二是在定期检验时发现过度装修的电梯,发出检验意见书要求整改,逾期未整改的,报监察机构处理。
(三)加强监督检查。监察机构在开展电梯安全监督检查时,发现过度装修的电梯,要责令使用单位停止使用电梯并进行整改,并视情追究维保单位和定检机构的责任。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2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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