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质监局、省特检院:
现将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工作的通知》(质检特函〔2012〕3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设区市局要加强对锅炉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按照该通知的要求组织对辖区内列入《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的企业(万家企业名单见国家发展改革委2012年第10号公告)工业锅炉使用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加强对锅炉生产单位以及锅炉产品定型能效测试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二、锅炉设计文件鉴定机构要继续做好锅炉设计文件节能审查,加强对锅炉生产企业的监督和指导,把好锅炉设计文件节能审查关,并对节能审查未通过的情况记录存档,以便于监督整改和统计分析。
三、锅炉能效测试机构要按照该通知的要求,开展工业锅炉定型产品能效测试工作,加快能效测试机构的建设和测试能力的提升,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要严格按照法规标准规定进行测试,对相关测试结果负责。
四、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要按照该通知的要求,在制造监检和安装监检过程中严格把关,2012年5月1日以后,对未经定型产品能效测试的工业锅炉型号,按照《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第二十八条执行。
五、各设区市局、检验检测机构要排查摸清辖区内列入《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的企业在用工业锅炉数量,制定锅炉定期能效测试计划,今年内对辖区内万家企业所使用锅炉的10%开展定期能效测试。
六、各设区市局请于2012年8月15日前将辖区内万家企业在用工业锅炉数量报表(附件1)报送省局特安处。2012年12月15日前将监督检查、在用工业锅炉定期能效测试以及节能工作机制创新等情况报送省局特安处
附件:1.万家企业在用工业锅炉数量报表
2.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工作的通知》(质检特函〔2012〕39号)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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