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福建省特检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福建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改进电梯维护保养模式和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市监特设〔2020〕5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改进电梯维护保养模式和调整检验检测方式全面提升电梯质量安全水平,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深化“放管服”改革,充分激发企业内生动力和市场活力,积极调动社会各方积极性,坚持问题导向,以改进电梯维护保养模式和调整检验检测方式试点工作为重要切入点,结合“数字福建”发展的迫切需求,真正运用远程监测、物联网技术实现智慧监管,着力破解监管难题、夯实监管基础,为全面提升电梯质量安全水平探索改革经验,切实提高电梯产品和服务质量,推动电梯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主要目标
到2023年,努力形成安全责任明晰、监管措施有力、风险管控到位、社会共同参与的电梯质量安全工作机制,坚决防范和遏制电梯较大以上事故,实现电梯故障率、投诉率明显下降,监管智能化专业化水平显著提升,安全形势保持稳定向好,人民群众乘梯安全感和满意度持续提升。
三、重点任务
(一)优化电梯选型配置。电梯安装单位和电梯监督检验机构要加强对电梯机房、井道、底坑布置图的审查把关。对电梯安装施工中发现建筑物的电梯通道(含应急救援通道)、机房高度、井道尺寸、井道顶部空间、底坑空间、井道下方人可以到达的空间等不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电梯安装单位应停止施工,告知建设单位;对监督检验中发现电梯选型(速度、额定载重量、担架电梯等)、配置数量等不符合《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层住宅电梯设计的通知》(闽建科〔2019〕15号)有关规定的,电梯监督检验机构应告知电梯所在地的县级市场监管局,由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二)促进产品制造质量提升。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运用市场准入、标准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监督检查、行政执法、信用管理、质量提升等综合手段,推动我省电梯产业创新发展;鼓励企业采用国际先进标准和相关团体标准,完善电梯整机、主要零部件验收和溯源制度,加大缺陷产品召回力度,提高个性化定制和柔性化制作水平;健全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强化证后监督抽查,全力推动电梯制造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
(三)严格安装质量把控。电梯安装单位要建立完善电梯安装质量责任可追溯机制,完善施工过程记录、落实问题整改反馈、严格施工质量自检措施等要求,提升安装全过程的质量管控能力。电梯制造单位要加强安装过程的技术支持和安全指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校验和调试,依法履行质量安全兜底职责。电梯监督检验机构要加强安装过程的监督检验,突出电梯及其安全保护装置和重要零部件与型式试验的一致性核查,加大对隐蔽工程、导轨安装、层门安装、运行质量等重要环节的把关力度,保障电梯本质安全。
(四)强化运行安全保障。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持续深化无物业管理、维护保养和维修资金“三无电梯”专项治理行动。组织修订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安全管理规范相关地方标准,进一步明确电梯安全责任主体,鼓励业主或电梯产权人委托电梯制造单位、维保单位或保险公司履行使用管理职责的新模式,确保电梯“病有所依”;推广电梯维保合同范本,进一步明确、细化业主或电梯产权人、使用管理单位和维护保养单位等相关方的权利与义务,推动有关部门畅通小额专项维修资金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电梯应急修理的申请渠道,确保电梯“病有所医”;加快推进老旧电梯安全性能技术评估,确保电梯“病有所防”。
(五)改进维护保养模式。围绕破解电梯维保行业低价恶性竞争、日常维保质量和效果参差不齐等问题,以提高电梯安全性、可靠性、舒适性为目标,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改进电梯维护保养模式试点工作,自2021年1月1日起,符合试点条件的电梯维保单位可申请对符合试点条件的电梯先行实施按需维保,通过线上监测线下巡查相结合方式,根据电梯使用年限、安全状况和运行工况,按需调整电梯的维保项目和维保周期,引导使用管理和维保单位从“重维保过程”向“重维保效果”转变,提高电梯维保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结合按需维保试点工作,省市场监管局将研究制定电梯维保质量和效果评价指标,鼓励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大力推动电梯维保单位装设基于物联网的电梯远程监测系统,依据实时线上故障和运行状况监测情况,采取针对性的线下维护保养,最大程度保障电梯安全运行,让人民群众对电梯使用情况实时查询;同时,建立完善电梯维保与运行质量定期监督抽查机制,制定《电梯维保与运行质量监督抽查技术规范》地方标准,健全维保单位信用评价体系,科学精准评价不同品牌制造单位、不同维保企业、不同分布区域的电梯维保和运行质量状况,倒逼主体责任落实提高服务质量。具体要求见《福建省改进电梯维护保养模式试点工作方案》(附件1)。
(六)调整检验检测方式。定期检验是国家对电梯等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实行的技术监督措施,突出对电梯关键安全性能的查验,一般由公益事业单位性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承担,执行政府定价收费标准;定期检测是企业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特种设备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的检查测试,是企业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的义务,费用由委托方和承担检测的单位自愿协商。根据电梯使用年限、安全管理状况和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情况,科学划分定期检验与定期检测周期,合理确定检验检测项目,以进一步优化检验检测资源配置。结合我省实际,自2021年7月1日起对全省所有符合按需维保试点条件的电梯调整检验检测方式:新安装电梯监督检验后6年以内,每3年检验1次,在不实施检验的年份每年检测1次;使用6年以上、15年以内的电梯,每2年检验1次,在不实施检验的年份每年检测1次;使用15年及以上的电梯,每1年检验1次、检测1次;对参与试点的电梯,其检验检测项目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电梯定期检验规则(试行)》、《电梯检测规则(试行)》规定进行调整。坚持电梯定期检验工作的公益属性,电梯定期检验工作仍由原电梯定期检验机构继续承担。强化电梯定期检测工作的市场属性,鼓励电梯使用管理单位或维保单位提高自行检测能力和从业人员素质,支持企业做大做强,有能力、有条件开展电梯定期检测工作。具体要求见《福建省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试点工作方案》(附件2)。
(七)构建智慧监管体系。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96196电梯应急救援平台建设,完善以电梯使用管理单位为责任主体、维保单位为主力、消防救援机构兜底的电梯应急处置机制。推动落实公众聚集场所、住宅小区新安装电梯视频监控设施和远程监测系统的配置要求,加快推进我省电梯物联网政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完善我省特种设备动态监管平台,增加电梯信息汇聚功能模块,实现电梯使用、运行、维保、检验、检测、故障救援、投诉举报等信息有效归集。依托“福建市场监管智慧监管一体化平台”,扩大电梯监管智慧码应用范围,实现“五码一体”(一企一码、一品一码、一检一码、一诉一码、一案一码),加强大数据分析,加大信息公示力度,推行信用监管,激励企业加强自我约束,进一步提高电梯安全监管的科学性、有效性。
(八)推进综合治理和行业自律。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督促公众聚集场所的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和维保单位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投保安全责任险,鼓励相关单位集体投保、多方投保,鼓励保险公司参与电梯日常使用与维护保养管理,推行“保险+服务”模式。推动大型综合体、公共交通站点、医院学校等公众聚集场所电梯视频监控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系统。加强社会参与监督,畅通12315、电梯微信公众监督平台等投诉举报和咨询服务渠道。充分发挥电梯相关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鼓励开展以团体标准为基础的自愿性符合性评价和行业信用评价,积极采用评价结果,加强行业自律和诚信体系建设,公开服务承诺,引导电梯生产、使用管理、维护保养等单位遵守法律法规、行规行约,承担起保证电梯安全的社会管理责任,提高行业服务水平和电梯安全管理水平。
四、其他事项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牢固树立改革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原则,全面推进八项重点任务的落实,重点围绕做好改进电梯维护保养模式和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试点工作,按照“2020年筹备启动、2021年推进实施,2022年巩固深化”的目标,严格落实改革要求,完善具体措施,扎实推进试点工作。
(一)加强政策支持。围绕推进“数字福建”建设实现电梯智慧化管理的实际需要,鼓励推广电梯装设基于物联网的远程监测系统,对非厂家的维保单位自建电梯远程监测系统的,在控制系统数据采集、数据接口、平台应用等方面予以扶持。指导我省电梯企业、行业协会制定按需维保团体标准。大力推进电梯按需维保新模式,允许开展按需维保试点的维保单位适当放宽人均电梯维保量要求;减少现场监督检查频次,重点转向线上监督检查,推动监管从线下转向线上线下融合,从重维保过程向重维保效果转变,对《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第六条关于维保周期和基本项目(内容)不作为维保的硬性要求,不实施以此为依据的行政处罚;对符合自我声明承诺换证要求的,免除鉴定评审直接换证;对到期申请电梯修理作业人员资格换证复审的,免予培训考试直接办理换证。积极引导电梯定期检测单位不断提高专业素质和技术能力,加快自行检测人员能力培训提升,强化维保人员专业教育,开展维保和检测人员培训考核。
(二)加强监督检查。加强对试点相关单位的督促指导,严格落实电梯使用单位主体责任和电梯维保单位安全责任。持续开展对电梯维保和检测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规范维保作业行为,提高检测工作质量。严查维保人员挂靠、恶性低价竞争、电梯脱保等违法行为。防止出现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因维保模式和检验检测方式的调整,出现变相减少安全管理投入、降低管理要求等现象。强化对从事电梯检验检测相关机构和人员的执法检查,依法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积极营造依法施检、公平公正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行业氛围。
(三)加强普法教育。组织对电梯维护保养和检验检测方式改革政策的宣贯活动,调动各方积极性,鼓励相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支持改革、参与改革,共同推进改革。加大《福建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以及电梯安全知识教育普及力度,推动电梯安全宣传进校园、进社区、进公共场所,增强社会公众的电梯安全意识,引导社会公众安全文明乘梯。
各地要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完善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监察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部署加强本地区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要将电梯质量安全工作情况纳入政府质量和安全责任考核体系,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要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强化行业部门监管责任,推动实现多元共治、齐抓共管,全面提升我省电梯质量安全水平。
附件:
1.福建省改进电梯维护保养模式试点工作方案
2.福建省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试点工作方案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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