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福建省同城快送经营者履行社会责任指引》的通告
〔2019〕4号
来源:网监处 时间:2019-09-24 16:02

  为加强对全省同城快送经营活动的监管,引导同城快送经营者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维护市场良好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网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同城快送经营者履行社会责任指引》,现予公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9月24日     

  (此件予以主动公开)

  

福建省同城快送经营者履行社会责任指引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全省同城快送经营活动的监管,引导同城快送经营者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维护市场良好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网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依据《电子商务法》《邮政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合同法》《商标法》《广告法》《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同城快送服务,是指在同一城区范围内,快速收寄、分发、运输、投递(派送)具有名址的包裹等物品,以及其他不需要储存的物品,按照承诺时限递送到收件人或指定地点,并获得签收的寄送服务。

  同城快送经营者,是指提供同城快送服务或为同城快送交易双方或多方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  本指引所称社会责任是指同城快送经营者在经济活动中,对消费者、从业人员、政府、社会等利益相关者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包括法律社会责任、经济社会责任和道德社会责任。

  第四条  同城快送经营者履行社会责任要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积极实践,成为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的表率,服务至上、消费者至上的表率,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表率,保护环境的表率,维护员工权益、热心公益事业的表率。

  第五条  同城快送经营者要坚持履行社会责任与诚信守法经营相结合,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严格自律,自觉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六条  同城快送经营者要坚持履行社会责任与促进网络经济发展相结合,把履行社会责任作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促进网络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加快改革创新,转变发展方式,为促进网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第七条  同城快送经营者要坚持履行社会责任与构建和谐社会相结合,把妥善解决消费纠纷、有效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作为工作重点,不得寄送法律法规禁止寄送的商品,以实际行动赢得用户和全社会的信赖和支持,实现企业与用户、企业与社会的和谐发展。

  第八条  同城快送经营者收寄物品要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禁寄物品的规定,不得寄送禁寄物品,不得在包裹内夹带禁寄物品,不得将禁寄物品匿报或者谎报为其他物品进行寄送。

  第九条  同城快送经营者要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强化从业人员对禁寄物品的防范意识、辨识知识和处置能力,要求从业人员在配送过程中必须遵守交通规则。

  第十条  同城快送经营者要依法执行收寄验视制度,当场验视用户交寄的物品是否属于禁寄物品,以及物品的名称、性质、数量等是否与寄送详情单所填写的内容一致,防止禁寄物品进入寄送渠道。

  第十一条  同城快送经营者要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鼓励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检查设备,安排人员对寄送物品进行安全检查。

  第十二条  同城快送经营者要制定禁寄物品处置预案,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并向主管部门备案。寄送过程中发现禁寄物品的,要按照预案规定妥善处置。同时,同城快送经营者还要积极配合监管部门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本指引所称禁寄物品,即禁止寄送物品,主要包括:

  (一)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各类物品;

  (二)危及寄送安全的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毒害性、感染性、放射性等各类物品;

  (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禁止寄送的其他物品。

  具体禁寄物品参照附件《禁止寄递物品指导目录》,并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第十三条  同城快送经营者完成收寄后发现禁寄物品或者疑似禁寄物品的,要立即停止发运,报告相关主管部门,并参照《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一)发现各类枪支(含仿制品、主要零部件)、弹药、管制器具等物品的,要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二)发现各类毒品、易制毒化学品的,要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应急管理部门;

  (三)发现各类爆炸品、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要立即疏散人员、隔离现场,同时报告公安机关;

  (四)发现各类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感染性等危险物品的,要立即疏散人员、隔离现场,同时视情况报告公安、环境保护、卫生防疫、应急管理等部门;

  (五)发现各类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非法出版物、印刷品、音像制品等宣传品的,要及时报告国家安全、公安、新闻出版等部门;

  (六)发现各类伪造或者变造的货币、证件、印章以及假冒侵权等物品的,要及时报告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

  (七)发现各类禁止寄递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要及时报告公安、野生动物行政主管等部门;

  (八)发现各类禁止进出境物品的,要及时报告海关、国家安全、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

  (九)发现使用非机要渠道寄递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及其他物品的,要及时报告国家安全机关;

  (十)发现各类间谍专用器材或者疑似间谍专用器材的,要及时报告国家安全机关;

  (十一)发现其他禁寄物品或者疑似禁寄物品的,要依法报告相关政府部门处理。

  第十四条  经营者设立同城快送网络经营平台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在其平台网站、APP主页面显著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

  第十五条  同城快送经营者设立网络经营平台时,要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以保障交易平台的正常运行,提供安全可靠的交易环境和交易服务,维护良好的交易秩序。

  第十六条  同城快送经营者设立网络经营平台时,平台内交易规则、用户权益保护、不良信息处理、禁寄物品等各项制度要以显著的方式提请平台内从业者和用户注意,方便用户阅览和保存。

  第十七条  同城快送经营者订立、履行合同,要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尊重社会公德,履行社会责任,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十八条  同城快送经营者要与用户签订寄送服务合同,合同要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争议解决、个人信息保护、禁寄物品规定、交易安全保障等内容。

  第十九条  同城快送经营者要对从业人员、用户进行必要性审查和记录,建立从业人员、用户档案并定期核实更新,记载的信息要真实、全面。

  第二十条  同城快送经营者收集、使用用户的相关信息,要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经营者收集、使用相关信息,要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

  同城快送经营者对其收集的相关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经营者要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丢失的情况时,要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第二十一条  同城快送经营者要构建合理的员工奖惩、考评制度,对认真履行平台各项规定的员工予以奖励,对违反规定的予以惩戒。

  第二十二条  同城快送经营者要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和社区建设,鼓励员工志愿服务社会。热心参与慈善、捐助等社会公益事业,关心支持教育、文化、卫生等公共福利事业。

  第二十三条  同城快送经营者要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把履行社会责任融入企业发展战略,把履行社会责任纳入每年工作的总体规划,努力实现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与日常经营的有机结合。

  第二十四条  同城快送经营者要加强宣传和教育培训力度,普及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努力形成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价值观和企业文化。

  第二十五条  同城快送经营者要主动接受新闻媒体、消费者、经营者、政府和社会的广泛监督,及时了解和回应相关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

  第二十六条  鼓励同城快送经营者定期发布社会责任报告,公布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措施、成效、规划等,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第二十七条  本指引由省市场监管局负责解释。

  附件:禁止寄递物品指导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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