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12号建议的答复
闽市监函〔2025〕132号
来源:商标处 时间:2025-04-25 17:50

林镇安代表:

  《关于成立省级统一地标展示购销平台的建议》(第1112号)由我局会同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共同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搭建省级统一地标展示购销平台建议,对推动地标产业发展、助力乡村振兴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我局党组历来高度重视地理标志保护、运用工作,与省供销社共同推动地理标志助力乡村振兴,取得一定成效。一是强化溯源保障工作。探索运用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建立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地理标志产品追溯体系,实现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信息追溯。二是规范专用标志使用。建立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台帐,在日常监管和专项抽查中加强专用标志的使用和印制环节的监督管理。2024年,组织抽查208家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企业,发现并督促整改不规范使用专用标志问题13个。三是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行为。连续多年开展全省地理标志专项执法保护行动,2024年,查处地理标志相关案件92件,较上年增长43.8%。运用全省地理标志智慧监管平台,开展应季重点地理标志产品线上侵权违法行为监测预警,发现114条涉嫌违法线索并依法核查处置。四是搭建产品购销平台。截至目前,省供销社系统共有75个农特产品展示展销中心,直接服务地标产品的产销对接。通过完善农产品产地、集散地及城市销区冷链物流设施建设,促进地标产品流通降本增效。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要求,积极吸收借鉴您提出的意见建议,会同省供销社共同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完善产品溯源体系。持续深化食品安全“一品一码”追溯工作,完善食品安全追溯地方标准,优化升级追溯平台功能,进一步做好本省地理标志相关食品安全追溯工作,满足各类企业和公众的食品安全追溯需求。二是深化精准行政保护。指导经营主体规范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持续推进“守护知识产权”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侵犯地理标志的违法行为。完善全省地理标志智慧监管服务平台,优化线索流转、处置和反馈全流程,定期开展京东、天猫等平台地理标志产品线上违法行为监测预警,提升地理标志网络保护效能。三是拓展宣传推介渠道。充分运用中国品牌日、中国知识产权年会、中国国际商标品牌节等活动和各类媒体平台开展宣传,向社会各界、有关部门和国际组织推介我省优质地理标志产品。推动我省高知名度地理标志产品对接香港市场,借助香港国际窗口优势,开展全球推广,塑造福建地标品牌国际形象。四是加强产品购销平台建设。持续推动建设农特产品展示展销中心,计划到2028年底实现全省县(市、区)域全覆盖。加强跨部门沟通协作,充分发挥市场监管、供销系统组织体系优势,大力发展电商销售、直播带货、短视频营销等新业态,采用电商直采、直供直销、定制生产等新模式,线上线下统筹推广地理标志产品。

  领导署名:黄水木

  联 系 人:林佳雯

  联系电话:0591-63097748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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