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闽环发〔2023〕3号)要求,依据《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直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结合福建省市场监管局“三定”职责,现将我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予以公布:
一、依托认证“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和重点认证领域专项检查,加强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活动监管。
二、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做好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管。依法依规开展检验检测资质认定工作。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严格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规定,对环境监测机构进行资质认定。
三、深入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工作,联合相关部门加大对绿色建材产品认证采信力度和金融支持。
四、在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省地方标准项目建议后,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省地方标准的立项、审查、批准、编号、发布等工作。
五、对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生产企业实施双随机证后监督检查;对列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对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企业依法落实结果处理各项措施。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条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通则》及危化品包装物、容器有关的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开展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大型储罐)生产企业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工作。
六、组织对涉及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标准的内墙涂料等相关产品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对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企业依法落实结果处理各项措施。
七、督促检验机构结合定期检验,对使用单位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节能管理和能效状况进行检查。
八、严把新建锅炉准入关,不符合节能环保标准或者要求的,不予安装监检和办理使用登记,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九、依托认证“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和重点认证领域专项检查,加强机动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
十、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对机动车检验机构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
十一、配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督促餐饮服务经营者规范餐厨废弃物处置。
十二、根据相关厅局关于因违反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被责令关闭的餐饮服务经营者以及终止其主体资格的相关通报,依法开展相关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注销工作。
十三、依法查处在集贸市场销售国家保护野生动植物的违法行为。
十四、严厉打击商品交易市场、网络交易平台为野生动物非法交易提供服务的行为。加大野生动物非法交易广告监测监管力度。
十五、组织对油品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对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企业依法落实结果处理各项措施。通过质量抽检,负责流通领域成品油、车用尿素、铅酸蓄电池质量的监督管理,发现不合格线索,及时移交办案单位。
十六、通过质量抽检,负责对企业内设加油站点涉及的供油企业成品油质量开展监管,发现不合格线索,及时移交办案单位。
十七、配合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证审批部门(商务部门)及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审批部门(应急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参与无证无照经营的黑加油站点清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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