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20241290号提案的答复
闽市监函〔2024〕79号
来源:信用监管处 时间:2024-04-12 19:35

郑晓英委员:

  《关于建立“有呼必应”“无事不扰”营商环境制度的提案》(2024129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局坚持寓服务于监管,紧紧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和构建新发展格局战略任务,认真实施市场主体培育、监管增效等市场监管“九大工程”,着力营造经营主体健康成长、执法惩戒与指导服务并重、品质合格监管与质量辅导提升并重、知识产权保护有力和运用有效“四个市场环境”,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经营主体内生动力。

  一、着眼减轻经营主体负担,着力推进精准联合监管。一是加强跨部门联合监管。充分发挥省级“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作用,督促各市、县(区)全面建立本辖区“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省市县联动、多部门协同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格局。2023年,省级联席会议26个成员单位、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215个部门参与、开展了跨部门联合抽查,全省完成跨部门双随机抽查任务2568个,抽查企业69671户次,跨部门双随机抽查企业覆盖面48.2%。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已经成为市场监管领域基础性抽查手段,有力推动监管从“大水漫灌”向“精准滴灌”转变、从“单打独斗”向协同联动转变,有效解决随意检查、多头检查、重复检查等问题。二是加强信用赋能。通过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实现对全省近200万全量企业依据风险自动分类、动态更新,自动将企业信用风险分为低(A类)、一般(B类)、较高(C类)、高(D类)四类。通过将信用风险分类结果深度嵌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对不同风险类别企业实施差异化、精准化、靶向化的梯次监管措施,做到对诚信企业“无事不扰”,对信用风险高的企业增加检查频次。2023年,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应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86947次,占市场监管部门抽查总数的80.06%,抽查企业问题发现率从实施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前的26.8%提升至33.06%。三是加强督导考核。将依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情况纳入我省营商环境监测督导考核指标体系,有效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增强各地各有关部门推进精准监管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着眼激发经营主体活力,着力推行包容审慎监管。一是出台《福建省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执法裁量四张清单(2022年版)》。明确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和免予行政强制等四类清单事项共计90项,在经营主体登记、广告、价格、食品安全、商标、网监、专利、标准化、认证、产品质量等监管领域,对经营主体属于初次被发现实施违法行为、主动改正或者在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期限内改正、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形的,施行包容审慎执法。同时,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通过责令改正、批评教育、告诫约谈、告知承诺等措施,督促经营主体加强自律意识,教育引导经营主体在合理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有力激发市场活力,促进执法公平,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处罚。二是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2023年1月,我局与省高院、检察院、司法厅就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以下称“三小”)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中的减轻处罚问题,形成《“三小”会议纪要》,为小微经营主体创造良好的生存环境。2023年10月,修订出台了《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闽市监规〔2023〕3号),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部门在上述裁量框架下,也基本建立了相应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制度体系。三是开展包容审慎监管试点。制定《在网络交易新产业新业态开展包容审慎监管试点工作方案》(闽市监网监〔2023〕287号),在网络交易新产业新业态探索开展“沙盒监管”、触发式监管等包容审慎监管方式。对纳入“沙盒”的平台内经营主体采取包容审慎监管措施,发挥平台治理、行业自律作用,在可控范围内实施容错纠错机制,“沙盒”内经营主体达到风险触发条件的,自动移出“沙盒”,依法依规开展后续监管,引导经营主体纠错改正和防控风险。通过完善适合网络交易新产业新业态的包容审慎监管工作机制和模式,促进民营经济经营主体在包容有序、充满活力的环境下健康发展。

  三、着眼帮助经营主体纾困,着力优化信用修复服务。一是加强信用修复指导。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信用修复管理助企纾困的通知》(闽市监综〔2022〕136号),实行“两书同送”制度,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同时,向行政处罚相对人送达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书,告知信用修复开始时间、修复条件和所需材料等内容,引导相关经营主体及时纠正自身失信行为。二是优化信用修复服务。印发《关于开展信用提升行动服务福建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闽市监综〔2023〕108号),实施信用惩戒缓冲、公示信息容错等工作机制,引导经营主体主动纠正失信行为,重塑信用。为无法当面提交材料的经营主体提供“网上办”“邮寄办”通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渠道提供信用修复服务,方便经营主体“足不出户”申请信用修复,创新试行“承诺容缺”“承诺免查”等信用修复模式。个体工商户仅因未按时年报被标注经营异常状态且补报完年报的,实现信用修复“免申即享”,由市场监管部门直接将信息推送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取消经营异常状态标注(即恢复正常记载状态)。2023年,全省共移出经营异常名录69115户次,恢复个体工商户正常记载状态1001869户次,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308户次,有力帮助相关经营主体重塑信用。三是推进“信用修复一件事”。全面梳理涉及市场监管部门信用修复事项,制定市场监管部门信用修复指引,建立与省发改委信用修复数据对接通道,实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修复联动,协同推进“信用修复一件事”工作。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丰富市场监管“工具箱”,认真吸收您的意见建议,千方百计激发经营主体活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一是持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并进一步加大信用风险分类结果运用,减少对经营主体正常经营活动的干扰。二是修订《福建省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执法裁量“四张清单”》,持续推进行政处罚裁量权规范工作。三是继续优化信用修复服务,做好信用修复部门协同工作,推动失信经营主体重塑信用。

  衷心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领导署名:黄水木

  联 系 人:李朝阳

  联系电话:0591-87580255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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