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将存量经营主体(第二批)交由属地登记机关登记的通知
闽市监注〔2024〕19号
来源:注册审批处 时间:2024-02-04 12:16

福州市、厦门市、漳州市、三明市、莆田市、南平市、龙岩市、宁德市市场监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及《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市场主体登记管辖规定的通知》(闽市监规〔2023〕2号)的相关规定,省市场监管局决定将福建省华杭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等262家公司/企业(第二批,名单见附件1)交由属地登记机关登记。

  登记程序如下:一、由属地登记机关提出准迁、迁入登记申请;二、省市场监管局办理迁出登记;三、档案管理部门寄出公司/企业档案;四、公司/企业持《换发营业执照申请书》(附件2)及营业执照正副本到属地登记机关办理换照手续。

  各单位在办理迁移登记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省市场监管局。联系人:刘成华(注册审批处),联系电话:13706969717。

  特此通知。

  附件:

  1.福建省市场监管局交由属地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企业)名单(第二批)

  2.换发营业执照申请书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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