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2023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省级监督检查结果的通报
闽市监认证〔2023〕385号
来源:认证检测处 时间:2023-12-26 14:49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等八部委《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检测发〔2023〕90号),省市场监管局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联合下发《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 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闽市监认证〔2022〕87号),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2023年度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密切协作、分步落实、稳步推进,顺利完成各项检查任务。现将省级监督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监督抽查过程

  省级随机抽取机动车检验、生态环境监测、食品检验、建筑建材、成品油、常压罐体检测等行业44家检验检测机构,组织实施了现场检查。监督抽查重点为是否存在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是否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是否存在不实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等违法违规问题。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检查结果来看,主要问题有:管理体系运行方面,部分机构未能按要求提供内审相关资料、管理评审记录。有的机构体系文件未制定检验检测原始记录和报告保存期限不得少于6年的规定。报告及原始记录方面,部分机构抽取到的相关原始记录登记表和原始记录存在缺失或不完整的情况。原始记录信息填写不完整,缺少编号、仪器设备、样品处理条件、计算公式、日期等信息和数据。个别机构检验报告仍引用作废标准。检测环境设备方面,部分检测机构实验室仪器设备无状态标识,部分设备缺少期间核查、使用等相关记录,检测设备日常维护记录不全。耗材管理方面,部分实验室使用的非有证标准物质,且未进行有效的量值溯源。部分机构样品存放环境及存放时间不满足要求,多种样品混合存放且未做防止交叉污染的措施。变更方面,部分机构新标准实施未向资质认定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个别机构授权签字人离职未及时办理变更;个别机构法人证书单位名称变更,资质认定证书及附表单位名称未做变更。

  三、检查结果处理

  对提醒纠正的11家机构,自行改正;对责令限期整改的27家机构,整改期限为1个月,整改期满由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核实后,机构将整改完成情况报省市场监管局;对存在严重问题的6家机构,移交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处理情况报省市场监管局。具体情况见附表。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机构主体责任。各检验检测机构要认真对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严格履行主体责任,按要求及时整改到位。要加强人员法律法规和技术能力的学习,严格依法依规开展检验检测活动。合理运用质量监督、质量控制、内部审核、管理评审等管理手段,确保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真实、准确、有效。

  (二)依法依规处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有关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要求加强监管,做好相关检验检测机构检查后续处理工作。逾期未改正或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及时向社会公示,打造公平竞争的检验检测市场环境。

  (三)依法履职促进检验检测产业发展。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将日常监督和双随机检查有机结合起来,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机构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不断提高检验检测监管工作的有效性和检验检测报告的权威性,推动全省检验检测产业高质量发展。

  附件:福建省2023年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