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2023年度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结果的通报
闽市监认证〔2023〕384号
来源:认证检测处 时间:2023-12-26 14:47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

  根据《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闽市监认证〔2023〕103号)要求,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承办血液酒精含量测定和机动车尾气排放检验光吸收系数测定的能力验证项目,现将承办单位提供的能力验证结果公布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年度组织开展两个项目:一是“血液酒精含量”项目能力验证,参加范围是省内已获得省级检验检测资质认定,并具有“血液酒精含量”项目检测能力的检验检测机构;二是“机动车尾气排放检验光吸收系数”项目能力验证,参加范围是福州、莆田、泉州、厦门、漳州、平潭等地已获得省级检验检测资质认定,并具有“机动车尾气排放检验光吸收系数”项目检测能力的检验检测机构。

  经统计,全省共有364家检验检测机构应参加本年度能力验证,报名并提交能力验证结果数据的有353家,11家因搬迁停业等原因无法参加,提交了书面证明材料。

  二、能力验证结果

  (一)参加“血液酒精含量”项目检测能力的检验检测机构有37家,初测结果满意实验室为33家,4家实验室自行整改并参加补测,4家实验室均提交了合格的整改报告和补测结果。

  (二)参加“机动车尾气排放检验光吸收系数”项目能力验证的实验室为316家。初测结果合格的实验室为305家,11家实验室自行整改并参加补测,11家实验室均提交了合格的整改报告和补测结果。

  三、相关要求

  省市场监管局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在局官方网站公布本次能力验证结果。对于能力验证结果合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市场监管部门视情况简化其相关项目的资质认定评审内容。各检验检测机构应以此次能力验证为契机,进一步加强质量管理,稳步提升实验室能力水平,以更高水准服务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助力质量强省建设。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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