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组织申报第八届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的通知
闽市监质〔2022〕242号
来源:质量发展处 时间:2022-10-13 11:16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建设质量强省的实施意见》,根据《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闽政〔2022〕23号,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第八届福建省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自本文件印发之日起,具备申报条件的组织可向所在地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提出申请,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15日。

  二、申报范围

  福建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设立5年及以上、实行卓越绩效管理,经济社会效益显著,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具有标杆示范作用的法人(已获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的组织五年后方可再次申请,已获福建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可继续提出申请)。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按照《办法》第十条规定。

  (二)申报材料要求

  符合申报条件的组织按规定要求如实填写《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申报表(第八届)》(以下简称《申报表》,见附件1,《办法》及《申报表》可从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首页专题中的“福建省政府质量奖专栏”下载),并附上以下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或组织法律地位文件复印件。

  2.申报主体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被其母公司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所覆盖的证书)复印件。

  3.法律法规规定的列入生产许可范围和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以及其他需要行业资质证书的,附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4.近三年来(2019—2021年)的完税证明(2022年的数据如有,请一并提供)。

  5.会计师事务所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申报组织近年来(2019—2021年)的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附注等财务报表复印件(2022年的相关财务表如有,请一并提供)。

  若申报组织为上市公司的,提供上市公司近三年(2019—2021年)的年度报告复印件即可(2022年的年度报告如有,请一并提供)。

  6.自我评价报告(根据《卓越绩效评价准则》要求进行自我评价,原则要求字数不超过8万字)。

  7.请将与本组织申报福建省政府质量奖有关的咨询机构和咨询人员信息填入信息登记备案表(见附件2),另页一同上报。

  申报材料要求统一按A4格式,内容采用四号字体双面打印,申报表及证实性材料(申报材料)装订成一册,组织概述和自评报告(自评报告)另外装订成一册,在材料侧脊打印上申报组织名称和材料名称(申报材料或自评报告),书面一式五份(简装即可)、电子版(内容要求为word版本)U盘一份。

  若申报组织为上市公司的,提供的年度报告复印件各一份即可。

  (三)其他申报事项

  1.申报组织如果以母公司名义申报,则下属省内所有子公司均要纳入申报范围,不得自行删减。

  2.有生产产品的申报组织其主导产品质量近3年无国家法定的质量监管部门省级及以上监督抽查记录的,申报组织应在提交申报材料前主动向省级有关主管部门申请专项抽查。

  3.申报表中的所有项目尽可能完整填报。

  4.在线申报等有关事宜届时另行通知。

  四、评审标准

  根据《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2012)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19579-2012)进行评审。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要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大力宣传卓越绩效经营理念。要认真总结历届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的组织申报、资格审查等工作经验,严格按要求做好第八届福建省政府质量奖评审的相关工作,共同确保评审工作顺利进行。

  (二)认真组织。要认真组织,精心部署,扎实做好宣传、摸底、培训辅导、组织申报、资格审查、征求意见和材料上报工作。要加强对申报组织的具体指导,对于连续参与申报的组织,要有针对性进行跟踪指导。

  (三)严格审查。要按照时间进度,对照申报要求,认真严格审查申报材料,并就申报组织是否符合申报条件书面征求当地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税务、海关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对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在《申报表》中签署资格审查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23年2月28日前上报省市场监管局,并上报其他有关情况,包括组织申报、资格审查工作情况(同时附当地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税务、海关等有关部门对书面征求意见的回函复印件)、本市申报组织汇总表(见附件3)、本市申报组织公示指标汇总表(见附件4)。  

  对上报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省市场监管局将不列入受理名单并作退件处理。

  (四)严肃纪律。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评审原则,严格遵循申报、评审程序;参与评审工作的人员要严格遵守纪律,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法违纪。

  省市场监管局联系人:汪清才(质量发展处),电话:0591-87830445,电子邮箱:328984577@qq.com;联系地址:福州市华林路147号省市场监管局1005室,邮编:350003。

  附件:1.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申报表(第八届)

  2.与本组织申报第八届福建省政府质量奖有关的咨询机构和咨询人员信息登记备案表

  3.设区市第八届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申报组织汇总表

  4.设区市第八届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申报组织公示指标汇总表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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