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商标和地理标志保护专项行动的通知
闽知发〔2022〕30号
来源:商标处 时间:2022-09-06 18:22

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

  根据《2022年商标监督管理与服务工作要点》(闽市监商标〔2022〕59号)安排,现就开展2022年度商标和地理标志保护专项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明确工作目标。通过开展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商标和地理标志使用行为,加强对侵犯商标专用权和地理标志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提高商标和地理标志注册、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提升对商标和地理标志监管执法水平。

  (二)落实责任分工。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以下简称各地知识产权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专项行动方案,明确工作责任分工、重点目标和重点环节,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收集和报送工作,对于重大或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例或信息,应当及时报送。

  (三)加强宣传指导。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微信公众号等各种媒体,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注重提高公众保护商标权和地理标志的法律意识。加大对侵犯商标专用权和地理标志违法行为的曝光度,公布典型案例及违法个人、企业,回应社会关切,震慑违法分子,推动营造保护商标专用权和地理标志的良好环境。

  (四)加大执法力度。各地日常监管中要加大对侵犯商标专用权和地理标志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应当按照规定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将侵犯商标专用权和地理标志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依法依规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记入信用档案,将违法行为置于社会公众的有效监督中。

  二、工作安排

  专项行动分2个阶段实施:

  (一)组织实施阶段(9月—10月上旬)。各地知识产权部门要根据要求,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加大对商标专用权和地理标志的保护力度,尤其是加大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涉外商标等的保护力度。进一步规范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强化对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

  (二)总结督查阶段(10月中旬)。本次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将列入2022年度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考核指标,省知识产权局将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各地知识产权部门对本辖区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务必包含工作亮点成效、宣传情况、案件查办情况等),于10月12日前报省知识产权局。联系人:林森媚,联系电话:0591-63097746。

  

福建省知识产权局

2022年9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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