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福建省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闽知发〔2022〕16号
来源:运用处 时间:2022-06-14 08:55

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落实《福建省贯彻<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的实施方案》和《福建省“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大力实施“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行动,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推动知识产权高效转化运用,充分发挥要素市场化配置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2〕448号)要求,特制定《福建省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知识产权局

2022年6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方案

  为深入落实《福建省贯彻<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的实施方案》和《福建省“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大力实施“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行动,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推动知识产权高效转化运用,充分发挥要素市场化配置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2〕448号)要求,现组织开展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特制定如下试点工作方案。

  一、工作思路和预期目标

  (一)工作思路。本方案中的专利开放许可试点是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通知要求,参照开放许可的理念和方式,促进专利“一对多”快速许可的工作举措。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按照本方案要求,参照开放许可制度的基本理念、特征和环节,组织相关企事业单位和服务平台开展试点工作,推动许可意愿和条件由专利权人事先明确、经省局公开发布的快速许可,力争达到激发供需、储备项目、探索经验和完善政策等多重效果,为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平稳落地、高效运行奠定坚实基础。

  (二)预期目标。2022年底前,超过10所高等院校、科研组织、国有企业参与试点,开展专利开放许可项目超过50项,有效提升专利转化质量。

  二、试点方式

  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要组织做好试点工作,特别是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城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和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要按照试点工作方案主动配合开展试点工作,鼓励其他高校院所、中小企业等各方积极参与试点。

  试点期限为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全面落地实施。

  三、试点任务

  (一)许可信息发布

  1. 明确发布格式。由省局制定专利许可信息样表(见附件1),专利权人根据样表格式填写并提交专利许可信息表。专利权人应当在许可信息表中对本专利不在专利独占实施许可或者排他实施许可有效期限内、保证维持专利权有效等事项作出承诺,且许可最低期限原则上不少于2年。

  2. 核查发布内容。省局依托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福州代办处对拟发布专利的有效性、是否存在排他许可或独占许可、是否进行了质押登记等情况进行核查;专利权人如就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提出声明的,应当提供专利权评价报告或检索分析报告。对许可使用费明显不合理的,省局予以提示和指导。

  3. 发布许可信息。省局通过省知识产权综合运营公共平台集中公开发布许可信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组织下,省局公布的开放许可信息将以网页链接、接口调用等方式进行共享,在有意愿和条件的知识产权运营等平台上进行展示发布,以扩大受众面、提升成交率。

  (二)促进供需对接

  1. 激励引导供需。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重点城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各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要按照省局的部署,积极参与试点各项工作。鼓励高校院所筛选有市场化前景、应用广泛、实用性较强、适于多地实施的专利技术参与试点。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及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要重点围绕数字经济、海洋经济、绿色经济、文旅经济等重点产业领域,组织做好许可项目征集、对接工作,鼓励辖区内的高校院所积极参与试点,积极引导技术消化能力强的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专精特新”等中小企业根据专利权人公布的许可条件,快速达成许可。

  2. 拓展对接渠道。省局将在分析有关专利技术领域等信息的基础上,引导相关领域企业进行精准匹配,切实推进定向推送。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及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要充分发挥“知创福建”分平台及工作站的功能作用,利用“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等活动形式,为供需双方提供对接渠道,并及时了解掌握许可达成情况、专利实施成效等后续情况。

  (三)做好定价指导等配套服务

  1. 加强定价指导。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平潭实验区市场监管局应向专利权人广泛宣传一次性付费、提成支付、入门费附加提成支付等常见的支付方式;指导专利权人参考国家知识产权局已发布的“十三五”期间专利实施许可使用费数据中的同行业平均许可金额或费率,实现合理、公允、低成本定价;指导专利权人充分考虑开放许可“一对多”特点,适当降低许可使用费标准。鼓励专利权人进行阶段性免费许可,探索先试用、后付费等方式,更好激发许可需求方积极性,以合理有效的方式扩大许可收益。

  2. 做好交易保障。在全国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接受信息表中公布的许可条件的,原则上专利权人应遵守承诺,不得拒绝达成许可。为引导许可双方明确基本权利义务,保障许可交易安全,促成快速许可,省局将提供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合同样例(见附件2),双方当事人也可以对许可合同内容自行协商。专利权人提交许可信息表后进行专利权转移的,应当提请省局撤回已公布的信息。

  (四)完善激励和规范措施

  1. 制定激励措施。省局结合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实施完善相关扶持政策,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及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可联合相关部门制定激励措施,同时鼓励高校院所制定符合专利开放许可特点的资金奖补、人才职称评定等激励措施。激励措施应符合转化运用导向,在许可达成后兑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奖补资金的管理和许可实施核查,防止和打击骗补行为。

  2. 开展纠纷调解。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平潭实验区市场监管局要充分运用已有的专利纠纷调解机制,对试点过程中产生的纠纷依法积极做好调解,指导许可双方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支持措施

  (一)对试点中质量高、市场前景好或已达成许可意向的专利,优先推荐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法定专利开放许可声明,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在制度全面实施后,依法快速予以审查公告。

  (二)对积极参与试点工作的高校院所及企业,在省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国家试点示范高校推荐、专利转移转化奖补工作中给予重点支持。

  (三)适时遴选并公开发布一批试点经验或典型案例,通过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官网、政务微信公众号等途径进行宣传推广。对试点成效突出的,给予通报表扬。

  五、进度安排

  (一)部署发动阶段

  时 间:2022年6月。

  内 容: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按照试点方案,做好试点各项准备工作。

  (二)试验阶段

  时 间:2022年7月至制度全面实施时。

  内 容: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全面组织开展试点工作。

  (三)总结阶段

  时 间:制度全面实施时(或2022年11月)。

  内 容: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进行前期工作总结,梳理试点成效并报送省局。

  六、工作要求

  (一)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按照我省试点工作方案,积极开展试点工作,着力提升试点成效。

  (二)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要加强组织动员,充分调动高校院所、中小企业、运营平台等的积极性,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各阶段工作。要以线上线下等多种方式组织许可双方供需对接活动。要充分利用主流媒体、政府网站、微信微博等方式,加强对开放许可相关知识的宣讲解读。

  (三)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要注重试点成效,及时总结报送试点成效,分析存在问题,试点结束时提交全面系统、反映成效的试点总结报告。试点成效将作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和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城市及相关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工作考核评价的重点内容。

  附件:

  1.福建省专利许可信息表(参考样例)

  2.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合同(参考样例)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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