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1年度工程技术人员质量技术专业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闽市监职改〔2022〕1号
来源:人教处 时间:2022-05-25 17:02

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市场监管局,省直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2021年度省工程技术人员质量技术专业中、高级职务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对象

  凡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中从事质量技术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2021年12月31日前仍在职且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的),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件规定条件的,均可申报评审的质量技术专业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可根据闽人发﹝2008﹞70号文件规定的条件,自主申报评审。

  质量技术具体评审专业如下:

  (一)标准化专业

  本专业适用于从事下列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1.标准化技术及应用研究,国内标准化动态和发展研究;

  2.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的制修订;

  3.标准化技术咨询和技术开发;

  4.标准的审查,标准化技术法规的制修订。

  (二)计量专业

  本专业适用于从事下列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1.计量单位、计量基准、计量标准的研究,计量测试技术研究,国内外计量技术动态和发展研究;

  2.计量检定和测试,新产品定型鉴定;

  3.计量器具、标准物质的研制与开发,检测仪器设备的维修;

  4.计量标准考核,计量认证,计量技术法规的制修订。

  (三)质量专业

  本专业适用于从事下列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1.质量检验技术研究,国内外质量管理动态和发展研究;

  2.产(商)品质量检验,验货检验;

  3.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检测检验;

  4.质量检验仪器设备和检验技术开发;

  5.质量管理、质量认证、质量审核、质量咨询、质量技术法规的制修订。

  二、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应报送的评审材料

  (一)设区市、省直有关厅(局、总公司)、平潭综合实验区职改办委托评审函1份(县属单位的参评人员须注明)。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4份,复印无效。

  (三)任现职以来近5个年度(2017-2021)考核登记表各1份,国有企事业单位一律使用原先放入档案中的考核表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一式30份(一律用A3纸打印并加盖所在法人单位公章,不装订)。简明表中“何时何校何专业何学制毕业”栏,非全日制学历的要求完整填写之前的学历,并在毕业院校栏中注明自考、网络教育或函授等。

  (五)提供独立发表的专业技术论文1篇作为代表作(隐去作者姓名、单位,不盖章复印一式2份),并提供原件(学历破格者,以论文为条件申报须提交4篇,其中2篇作为代表作)。论文内容必须与申报的专业一致;在县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可以提交1篇未经发表、但独立撰写具备相当水平的论文或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1.论文必须是在聘用工程师职务后,公开发表在省级以上本行业刊物或大学本科学校主办的学术刊物(均须有CN或ISSN刊号)上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本专业论文。

  2.发表在增刊、套刊、电子刊、一号多刊等刊物上的论文一律不予认可,刊用件一律不收。

  3.论文认证:提供的送审代表作论文(学历破格者4篇论文)应提供在中国知网(http://www.cnki.net)上查询到的论文认证的复印件。查询结果必须包括题名、作者、来源出处、发表时间等内容。将查询结果输出打印后附在送审代表作复印件后面。

  4.代表作以外的其他论文只需提供复印件(即封面、目录和论文)。

  5.凡符合《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人员职称评价改革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16〕1号)文件中有关论文补充规定的人员,应列明符合的条款和具体项目、奖项与论文的替代关系。

  6.符合《关于支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的通知》(闽人发〔2019〕2号)文件规定的高技能人才申报时,应在评审表和简明表中注明情况、专业及证书号,资格证书应能在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http://www.osta.org.cn)查询。

  (六)应提交的证书、奖状等证明材料。1.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凡在教育部学信网能正常查询到学历、学位证书信息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参评时,可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但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编号;在职学习取得本科以上学历的,须提供各前置学历证书并在相关表格中注明)。2.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3.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或能体现专业技术职务的聘用合同。4.任现职以来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绩、贡献方面的材料、证书、获奖证明各1份(统一用A4纸复印),并按顺序装订成册。其中,应包含至少2项在任职期间担任过本专业的项目或技术负责人(应体现本人姓名)的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七)破格申报者,应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件规定的申报条件,并按学历或资历破格的不同申报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应提供原件),同时在简明表备注栏中注明符合文件的哪条破格申报条款。

  (八)曾被否决的再次申报者,应补充新的业绩和论文材料,未补充新业绩和论文材料的不予受理。其中,在往年评审中论文被鉴定为“抄袭”或业绩造假的申报者,于次年起两年后方可申报。

  (九)申报人员应严格按规定格式统一填写《质量技术专业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请备案表》一份(下同,简称《备案表》,详见附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十)上报材料清单1份(贴在材料袋上),另将填写好的《备案表》《简明表》及送审代表作(与发表内容一致的word格式)刻录成光盘。

  上述申报材料的复印件(除论文外),均需经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职改办查验原件后,统一在复印件右上角注明由原件复印并加盖主管单位职改办或人事部门公章。

  三、申报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应报送的评审材料

  (一)申报工程技术人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材料,参照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报送评审材料的要求报送。学历破格者,以论文申报须提交3篇论文。

  (二)担任企业首席质量官人员可以提交1篇未经发表、但独立撰写具备相当水平的论文或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三)根据有关规定,检验机构中从事专职检验工作的人员(含从事专职检验工作的职工)可参加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非专职检验人员不得参加评审。

  (四)为保证评审工作质量,参照高级职称评审的做法,组织所有申报中级技术职务人员进行综合答辩。

  (五)计量专业人员中级职称实行全国统一考试,根据《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不再参与评审。

  四、其他事项

  (一)申报评审对象的用人单位,应将参评人员的《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第2页填写“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的“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某年某月某日至某日),材料真实无异议,符合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同意推荐”。

  (二)根据《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闽人发〔2011〕78号),凡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均需参加答辩考核,答辩考核结果将作为评委会评议的重要依据。答辩对象应准时到场,无故不参加答辩考核者,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三)职称评审表格(呈报表、简明表)、评审政策意见等相关文件均可到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http://gxt.fujian.gov.cn)右侧下方“职称评审”——“工程技术系列职称评审”——“表格下载”和“政策法规”栏目浏览、下载。

  (四)根据省政府有关高等院校、中小学、中职校(含技校)、省属公立医院、省属科研机构“评聘合一”的规定,凡我省上述单位申报参评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提供相关空岗材料。

  (五)申报人员任职年限(含业绩、论文等)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

  (六)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举报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于次年起两年后方可申报。已评审确认任职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撤销其任职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报送材料时间为2022年7月20日至8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材料报送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江厝路16号,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人才开发中心(209室)。

  联系人:张萍芳 ,电话:0591-87722285,18106028582。

  附件:质量技术专业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请备案表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2022年5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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