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认证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和小微企业发展的系列决策部署,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的通知》(国市监认证〔2020〕165号)要求,在总结前三年优秀经验成果的基础上,继续扩大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以下简称“认证提升行动”)覆盖范围,持续激发小微企业内生动力,帮助更多小微企业质量提升,促进民营经济快速可持续健康发展。现将今年认证提升行动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记“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聚焦“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以创新的举措、务实的作风进一步推动认证提升行动。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科学规划、调查摸底、广泛动员、确定企业、现场调研、建章立制、体系运行、检查改进、总结验收、成果分享”十步工作法的要求,从区域产业布局规划出发,做优做强一批传统产业,支持壮大一批重点行业配套产业,实现从原料供应、生产制造、销售门店、上下游产业密切关联的全产业链质量提升,推动我省小微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取得新成效、实现新突破、再上新台阶。2022年,各设区市局(除平潭)至少优选30家以上(全省总数300家以上)小微企业参与认证提升行动。
二、工作机制
(一)组织单位。省局认证检测处负责统一组织推进、重大问题研判会商、整体效果总结评估等;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以下简称“各设区市局”)负责组织各县(市、区)局宣传发动、遴选企业、过程监督和现场验收等。
(二)参与对象。本着自愿参与、择优遴选的原则,根据当地财务政策规定,采用招标、询价等方式选择认证机构。可优先考虑《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工作质量考核情况的通报》中工作突出的认证机构。筛选小微企业优先考虑区域、行业集中的产业园区,有针对性选择重点行业关联产业,打造全产业链提升模式。
(三)资金保障。参与认证提升行动的小微企业不需缴纳服务费用,人员技术培训、现场提升帮扶等经费由省局给予每家一万元补助,补助资金将转移支付至各设区市局,各设区市局可根据工作部署将补助资金下达至各县(市、区)局。各市县局应积极争取地方财政资金支持,争取给予一定补助。
(四)过程控制。认证机构在认证提升行动的各工作节点及时通过“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服务平台”上传相关资料,为所服务小微企业建立“一家一档”项目档案;省局组织专家对各节点提交资料的及时性、完整性和符合性进行全程监控,对认证提升效果进行评估;各设区市局根据评估抽查情况,不定期组织协调会,通报各县(市、区)局工作推进情况和认证机构工作进度、服务质量。
三、具体安排
今年,全省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实施的时间为4月至12月,共分六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调查摸底(4月初—4月中旬)。省局制定印发全省小微企业认证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各设区市局成立认证提升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找准重点行业,制定实施计划,确定完成目标。参与认证提升行动的认证机构需提供项目策划方案,包含机构基本情况、自身能力范围、参与项目内容、服务项目组成员、工作推动方案、时间进度安排、验收考核情况等。
(二)第二阶段:优选企业(4月中旬—5月底)。各设区市局与认证机构建立磋商机制,根据当地区域产业布局规划,按照“区域相对集中、行业相对集聚”原则,发放《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企业问卷调查》(详见附件1),择优选取小微企业,于5月25日前向省局认证检测处报送确定的参与企业名单(报送形式另行通知)。认证机构成立项目组、确定成员名单及工作计划,深入小微企业对生产经营管理流程、质量管理现状、产品实物质量水平等进行调研,查找小微企业存在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
(三)第三阶段:调研培训(6月)。认证机构根据小微企业调研诊断情况,以问题为导向、以方法为引领、以措施为抓手,为企业量身定制个性化的行动方案,并结合当地疫情情况和企业实际,采取网络授课、集中培训、现场座谈等多种形式,分层次培训、分行业梳理、分步骤实施,提升小微企业全员质量意识和管理水平。
(四)第四阶段:体系建立(7月—9月)。认证机构根据工作计划安排,开展现场指导服务,实施现场提升改进。对照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要求,建立标准制度、优化空间布局、规范过程管理、改进生产工艺、完善管理体系。重点关注提升前后企业管理意识、产品质量、成本管控、顾客投诉、企业效益等改善效果,收集相关数据,分析研判,通过对比体现成效。
(五)第五阶段:总结验收(10月底前)。各设区市局按照《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现场验收表》(详见附件2)对小微企业开展验收,并组织小微企业填写《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满意度测评》(详见附件3),于10月25日前将验收情况、满意度测评情况、认证提升行动工作总结报送省局认证检测处,省局将随机抽取验收通过的企业进行复查。
(六)第六阶段:成果分享(11月—12月)。组织召开福建省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总结会议,开展工作成效、成功经验和典型案例分享和交流,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可持续的“福建经验”。认证机构优选成效明显的小微企业撰写2篇以上优秀案例报送各设区市局,省局将收集优秀案例汇编成册向全省推广应用,并积极向总局推荐。各设区市局通过政策宣传、成果展示、典型案例等方式,动员更多企业参与到认证提升行动中。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局已将认证提升行动列入质量强省重点工作和省政府对设区市质量考核内容,各设区市局要高度重视、高位推进、高效落实,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工作情况,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各项政策支持。在省局确定的300家企业基础上,参照省局做法自行增加认证提升行动的企业数量,并推动认证提升行动列入地方质量强市(县)重点工作。
(二)做好跟踪回访。各设区市局在推进今年认证提升行动工作时,要同步开展“回头看”,对上一年度参与认证提升行动的小微企业进行回访。各认证机构要持续提供后续服务,对制度落实情况和体系运行情况等进行有效跟踪,建立长效机制。要通过“回头看”工作发现认证提升行动中存在的不足,不断总结经验,提高认证提升行动总体质量水平。
(三)拓展提升方向。各设区市局要在全面总结上一年度认证提升行动工作经验成果的基础上,结合今年“同线同标同质”、绿色产品认证、服务认证、有机认证等重点工作,侧重特色产业集中县(市、区)和产业园区,实现“1+N”叠加效应。
(四)强化跟踪督查。各设区市局要做好参与认证提升行动认证机构的筛选,加强指导、跟踪推进和做好验收,特别是督促认证机构依法依规指导小微企业,确保认证提升过程和结论完整、客观、真实、有效。认证机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针对小微企业管理中的痛点、难点、疑点问题精准帮扶。
(五)加大宣传推广。各设区市局要加强小微企业认证提升行动的宣传引导,及时总结推广认证提升行动的成功经验,通过地方主流媒体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利用“3·15”“质量月”“世界认可日”等时间节点,有效扩大社会影响力,带动更多小微企业提升质量管理水平。
联系人:刘子剑、林洁(省局认证检测处),联系电话:0591-87530956/87804684,邮箱:fjrzjc@163.com。
附件:
1.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企业问卷调查
2.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现场验收表
3.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满意度测评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