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关于2021年度特种设备行政许可获证单位“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_ 通知公告_ 省市场监管局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2021年度特种设备行政许可获证单位“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
闽市监办〔2021〕123号
来源:特种设备处 时间:2021-12-21 10:46 浏览量:3899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省特检院,各有关单位:

  今年以来,按照《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特种设备行政许可获证单位“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闽市监办〔2021〕67号)要求,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了全省特种设备行政许可获证单位证后监督抽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抽查情况

  本次抽查按照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发证日期2019年1月1日-2020年6月30日)全覆盖、气瓶检验机构以及安全阀校验机构不低于20%比例进行抽取。抽查对象和抽查人员的抽取过程严格按照“双随机”要求,通过计算机自动机选的方式,随机抽取证后抽查对象和随机匹配抽查人员。抽查对象包括全省128家特种设备行政许可获证单位,其中:特种设备生产单位115家、气瓶检验机构12家、安全阀校验机构1家。抽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承压类特种设备设计单位。发现设计人员数量、设计软件不满足许可条件要求;引用的标准、安全技术规范更新后,未及时对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相应内容进行修订;未按要求编制《年度综合报告》;设计文件归档资料存在缺少标准化审查记录、缺少设计文件质量评定表、缺少设计说明书等问题;设计图纸文件中存在缺少“焊接要求”说明、缺少支架吊点位置说明、焊缝检查等级与射线探伤比例不符;设计说明书中缺少对耐压试验和无损检测的要求;设计任务书内容与设计条件不符等问题。

  (二)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管道元件等承压类特种设备制造、安装单位。发现制造、安装过程中使用的测厚仪、防腐蚀层检测仪、远红外测温仪、温湿度计、光谱分析仪、硬度计和焊接检验尺等检测仪器未检定或未校准;持证焊工、无损检测人员的数量不满足许可条件要求或所持证书已过期;质量保证体系人员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任职要求;特种设备制造、安装过程中的表卡表单、编码编号、审核审批、材料验收、资料归档、焊材存放、焊材烘干、焊接过程记录、外委无损检测质量审查、钢管炉批号标注等工作环节未严格执行质量管理体系的规定;水压试验未严格按照《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相关规定执行;未按要求开展内审;引用的标准、安全技术规范更新后或企业名称、地址、法人变更后,未及时对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相应内容进行修订;单位的住所、制造地址、办公地址变更未及时向发证机关办理许可证变更;未制定相关的消防管理制度等问题。

  (三)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等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安装单位。发现制造、安装过程中使用的经纬仪、水准仪、噪声检测仪器、绝缘电阻检测仪器、硬度计、激光测距仪、超声波测厚仪等检测仪器未检定或未校准;检验人员、技术人员、作业人员的数量不满足许可条件要求;技术负责人、质量保证体系人员变更未及时任命;未落实合格供方名单管理要求;未按要求开展内审;引用的标准、安全技术规范更新后,未及时对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相应内容进行修订;起重机械制造、安装过程中的表卡表单、编码编号、审核审批、材料验收、资料归档等工作环节未严格执行质量管理体系的规定;起重机械制造过程中的焊接和无损检测质量把控不严格,存在焊材存取烘干不规范、重要焊缝检验记录不完整、外委的无损检测未签订外委协议等问题;单位的住所、制造地址、办公地址变更未及时向发证机关办理许可证变更;未制定相关的消防管理制度等问题。

  (四)气瓶、安全阀检验检测单位。发现气瓶检验检测过程中使用的测厚仪、焊接检验尺、气瓶称重设备等检测仪器设备未检定或未校准;质量负责人的学历、职称不符合许可条件的要求;未落实合格供方名单管理要求;未按要求开展内审;气瓶检验报告、气瓶判废通知书格式不符合《气瓶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质量管理体系不够健全,未明确报废气瓶和损坏瓶阀的处理流程和要求;水压试验不规范,存在以内测法替代外测法(检规要求使用外测法)、压力表超期未校验、压力表精度级别与作业指导书不符等问题;气密性试验不规范,存在以充装检漏替代气密性试验、未配备气源装置、空压机功率低于要求、压力表超期未校验等问题;未制定相关的消防管理制度等问题。

  综合本次抽查结果,抽查对象中的120家单位能够认真按照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展特种设备生产和检验检测活动,对抽查发现的问题做到立查立改,不断提升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性,持续满足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的各项条件;7家单位因资源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无法满足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条件的要求;1家单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未能在规定期限内落实问题整改,申请延长整改期限。

  二、有关处理意见

  (一)对上述7家不满足资源条件要求,已主动提出行政许可注销申请的企业,依法注销特种设备相关行政许可。具体企业名称及其许可证为:福州宇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TS3835182-2024,压力管道安装)、康柏集团(厦门)起重科技有限公司(TS2435174-2023,起重机械制造)、福建俊佑机电设备有限公司(TS3135103-2023,锅炉安装改造维修)、福建省众首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TS1835054-2023,压力管道设计)、泉州市佰源重工机械有限公司(TS3435255-2023,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天兴消防器材集团有限南安分公司(TS2735129-2023,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福鼎市宏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TS2735114-2023,压力管道元件制造)。

  (二)对逾期未整改或申请延长整改期限的企业,由属地市场监管局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严肃处理。具体企业名称及其许可证为:厦门迈凯科机电设备有限公司(TS3435260-2023,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

  三、工作要求

  属地市场监管局应督促被抽查单位对照《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工作备忘录》中提出的问题按要求整改,并对已整改的问题进行确认,实现问题整改闭环,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对抽查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特种设备安全源头治理。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1年12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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