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关于举办全省市场监管系统信用监管工作培训班的通知_ 通知公告_ 省市场监管局
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举办全省市场监管系统信用监管工作培训班的通知
闽市监办〔2021〕93号
来源:信用监管处 时间:2021-10-29 09:16 浏览量:809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

  为推动全省市场监管系统信用监管干部加快转变市场监管理念,增强理论素养、业务能力,根据省市场监管局2021年度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安排,决定举办全省市场监管系统信用监督管理工作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21年11月8日(星期一)-12日(星期五),8日上午报到,12日下午返程,共5天。

  二、培训地点

  福建省劳安设备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连江)培训基地,连江县经济开发区东湖园区东湖镇牛栏坪村(连江县国优北路118号)。

  三、参训人员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分管信用监管工作的局领导、信用监管科(处)长;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股(科)业务骨干1名,省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处人员等,共计130人(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四、培训内容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建党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张工局长在半年会上的讲话、商事制度改革与信用监管、信用监管与智慧监管、信用监管的基本理念和主要工作介绍、廉政文化与执法干部成长等。

  五、有关事项

  (一)本次培训经费由省市场监管局负责,参训人员往返交通费由派出单位负责。

  (二)培训期间严格落实情防控相关要求,参训人员报到前14天内如有出现发烧、乏力、咳嗽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的、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接触史、驻留史或其他任何疑似情况的,不得参训,请各带队干部及时报告并调换人员参训;会议期间全程佩戴口罩(个人自行准备),每日测量体温,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避免聚集。

  (三)请各单位组织好参训学员报到工作,不得提前报到,不得延期返程,不得带家属、陪学或其他无关人员。参训学员应身体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学习。

  (四)根据《福建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闽财行〔2017〕18号)的标准要求,举办培训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参训学员应严格遵守培训纪律。本次培训委托省劳安设备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承办,请省劳安设备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做好培训期间的相关管理工作。

  (五)请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汇总本地区参训人员名单,明确带队干部,填报《全省市场监管系统信用监管工作培训班参训人员名单》(附件2),并于11月2日前通过旧OA系统一体化平台账号“文件传送”功能报省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处曾玲。

  联系人:

  曾 玲(信用监管处),手机:13950236818;

  林 芳(信用监管处),手机:13605951793;

  裴娟娟(省劳安设备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手机:13328267813。

  附件:

  1.《全省市场监管系统信用监管工作培训班参训人员名额分配表》

  2.《全省市场监管系统信用监管工作培训班参训人员名单》

  3. 《福建省劳安设备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连江)培训基地交通线路》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1年10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