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关于终止部分福建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_ 通知公告_ 省市场监管局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终止部分福建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
闽市监标准〔2021〕20号
来源:标准化处 时间:2021-02-08 16:35 浏览量:821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和《福建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闽质监标〔2008〕486号)规定要求,经调查摸底、公开征求意见,我局研究确定终止51项2018年12月前已经立项、逾期仍未完成的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详见附件)。

  同时,请各单位进一步加强对2018年12月前已经立项但尚未完成地方标准项目的监督管理,加快推进制修订进度,于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标准项目。逾期未完成的项目,我局将终止项目。

  《福建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二条规定:标准制定项目应按立项计划下达的时间完成。未能按计划完成的项目,应当向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书面说明情况和原因,延期不得超过半年。逾期仍未完成的,终止项目。终止项目确需继续制定的,重新申请立项。

  附件:终止的福建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2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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