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知识产权局关于核准福鼎市天泉源茶业有限公司等35家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公告
闽知公告〔2021〕1号
来源:商标处 时间:2021-01-25 15:28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确定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地方的通知》(国知办保函字〔2019〕1105号),按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和《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的通知》(闽市监标〔2020〕78号),我省生产“福鼎白茶”“永春佛手”和“永春篾香”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35家企业(名单见附件),分别向福鼎市、永春县市场监管局提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经上述两地市场监管局初步审核,并经我局审查认定,福鼎市天泉源茶业有限公司等35家企业符合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要求,现予注册登记。自即日起核准上述企业在其生产的“福鼎白茶”“永春佛手”和“永春篾香”等商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特此公告。

  附件:35家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企业名单

  

福建省知识产权局

2021年1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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