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食安办,省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行动方案的有关要求,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决定部署开展2020年全省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0年10月19~25日。
二、活动主题
“食品安全,人人有责”。
三、宣传重点
(一)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食品安全的重大决策部署,推动各级党委政府不断增强责任意识,推动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不断提升监管执法能力和水平。
(二)集中展示各级、各有关部门在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完善体制机制,创新监管方式,依法履职尽责,维护食品安全方面的新思路新举措新成效,为推进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营造积极氛围。
(三)引导食品行业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大力开展道德诚信宣传,树立尚德守法正面典型,增强企业主体责任意识,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弘扬食品产业的诚信文化、发展故事和工匠精神。
(四)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食品安全普法宣传和科学知识普及,积极参与智慧分享和实践创新,增强社会监督意识,提高维权能力和科学素养,营造浓厚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氛围。
三、活动安排
(一)省级层面。由省食安办会同有关部门、单位按照《省级层面全省食品安全宣传周重点活动及分工方案》(见附件)要求,组织开展宣传活动。
(二)设区市级层面。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食安办要联合同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并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举办宣传周活动(活动时间由各地结合实际安排,不作统一要求)。参照省级层面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要围绕宣传活动主题和重点,抓住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关系密切、社会普遍关注的食品安全问题,全面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教活动。
(三)社会层面。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动员和指导各类社会团体、市场主体、协(学)会,面向广大消费者、食品从业者,深入开展法治、诚信、科普、警示教育等食品安全主题宣传活动。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级层面由省食安办牵头协调,各有关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省有关部门要做好本系统食品安全宣传工作的部署,加强指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各地要建立以食安办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各负其责、全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部署开展宣传活动。厉行勤俭节约,严禁铺张浪费、大讲排场和形式主义,同时要严格落实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要求。
(二)注重活动实效。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通过开设专栏专题、播放公益广告、举办专题展览、张贴海报标语、印发科普读物等方式,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全媒体全覆盖格局。要下移重心,使活动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校园,提高宣传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时效性。
(三)认真总结成效。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食安办和有开展主题活动的省直部门要及时总结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成效和经验,于12月1日前将有关总结报告报省食安办。(联系人:伍伟民,电话:87873562,传真:87873561,电子邮箱fjssab@126.com)。
附件:全省食品安全宣传周省级层面重点活动及分工方案
福建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9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全省食品安全宣传周省级层面重点活动及分工方案
一、食品安全宣传周启动仪式
2020年10月19日,联合举办“福建省暨福州市食品安全宣传周启动仪式”。(省食安办、福州市食安办主办,省、市有关部门协办)
二、食品安全知识网络有奖竞答
2020年10月19日~11月18日,面向全省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新闻工作者、学生群体及其他社会公众等举办。竞答内容包括《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知识,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福建省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行动方案等系列文件精神以及食品安全科普常识。参与者可在电脑、手机网上在线答题,答题评分由答题系统自动完成。竞答活动设立专项奖金,对中奖人员进行奖励。(省食安办主办,省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协办)
三、部门主题活动
(一)省教育厅
各地各校要结合“安全宣传进学校”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食品安全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推进食品安全教育入脑入心、取得实效。
1.通过开展国旗下讲话、主题班队会、知识讲座等形式,向全体师生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宣传教育。
2.利用“两微一端”线上平台推送食品安全知识,以及在学校内的板报、墙报、LED显示屏等醒目位置张贴宣传标语等,广泛开展食品安全主题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3.开展一次学校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全面排查学校食品安全制度落实情况、食堂管理情况、从业人员健康管控情况、原材料进货查验情况,深入排查食品采购、贮存、加工、留样、处理各个环节,坚决防止学校采购、贮存、制售违禁食材食品。
4.通过电话短信、家长微信群、家长会等方式向全体学生家长发送安全提醒和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家长食品安全意识,有效防护学生食品安全。
5.向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后勤管理人员和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等集中开展一次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强化责任意识,树立食品安全理念。
6.组织学生收集、处理有关食品安全的资料、图片,开办一次资料、图片展,组织学生自主完成以“食品安全,人人有责”为主题的手抄报、征文活动。
7.加强正面引导,利用微信公众号、校刊等对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进行集中宣传。
(二)省工信厅
加大推动食品安全宣传,全年促进福州、莆田等地组织120家以上食品工业企业开展《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国家标准培训,持续推进一批食品工业企业通过诚信管理体系评价。
(三)省公安厅
1.展示打击成果。结合正在开展的“昆仑2020”专项打击整治行动,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集中宣传公安机关打击成果,有力震慑违法犯罪。
2.普及法律知识。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传授识别假劣食品技巧,切实提升人民群众识假防骗能力,向社会公布公安机关打击食品犯罪的举报电话、信箱等,全面发动群众积极举报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线索。
3.组织宣传教育。会同有关互联网企业、协会组织举办食品打假宣传,建立完善警企协作打假机制,教育广大食品行业从业者提高自觉守法意识,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意识,自觉抵制食品违法犯罪行为。
(四)省农业农村厅
1.开展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响亮行动”。组织开展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专访,在中新网等媒体专题报道,展现我省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成效,提升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影响力。
2.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竞答活动。在“福建农业农村”微信公众号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竞答活动,广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普知识。
3.制作专题宣传动漫片。组织制作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与“一品一码”追溯并行制度政策解读与教学动漫视频,通过业务培训班、电子宣传栏等渠道广泛展播,大力宣传并行制度要求和操作指南,提高生产主体赋码出证责任意识和实操能力。
(五)省卫健委
1.通过招募营养宣传员,将食品营养宣传深入基层。结合《福建省居民营养计划》《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在全省医疗、疾控、学校等机构招募300名营养宣传员。通过省营养学会等社会团体和宣传员,组织开展义诊、营养咨询、有奖答题、科普讲堂等形式多样的群众性营养健康科普宣传活动,让食品安全和营养宣传深入到基层,提升公众营养知识水平和健康素养。
2.充分发挥食源性疾病监测平台作用。将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省级食源性疾病监测平台,分级开展《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规范》等培训、宣传和交流,全面提升我省食源性疾病溯源能力和流行病学调查能力。结合年度工作任务,通过平台开展我省居民营养素养调查等工作。
3.完善食品安全标准相关工作。以酒类和水产品食品安全标准为重点,继续开展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与企业、监管部门、技术机构、社会公众形成良好交流互动,共同完善食品安全标准。继续做好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平台的公示、公开等工作,并通过平台开展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和地方标准的宣贯工作。
(六)省海洋渔业局
1.举办“水产品质量安全主题日”活动。10月下旬,在宁德市霞浦县举办养殖海参质量安全专项活动,通过宣传展板、接受群众咨询、发放《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福建省实施<渔业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水产养殖用药明白纸》和海报等宣传材料,广泛向海参养殖主体、水产品经销商和消费者普及法律法规、水产养殖技术、准用渔药及限用渔药休药期制度、水产品安全食用等知识,规范海参养殖主体养殖行为,营造人人关注水产品质量安全的社会氛围。
2.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工作。将依托省海洋渔业局官网及福建省食用水产品合格证/“一品一码”追溯网站,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宣传活动,重点宣传水产品质量安全有关法律法规、水产品质量安全科普知识、水产品健康养殖技术,通报我省近期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执法查处情况。
3.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进渔村”活动。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执法机构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本辖区的宣传周活动,组织行政执法、水技推广工作者深入渔区渔村,通过发放宣传资料、举办健康养殖培训班、召开水产品质量安全座谈会等形式,向养殖户传授健康养殖技术、规范渔药使用,宣传水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通报我省近期水产养殖监督抽检及执法查处情况,提高养殖户的质量意识、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从源头上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
(七)省市场监管局
1.指导各级食品生产安全监管部门引导食品行业市场主体、从业人员大力开展道德诚信宣传,增强企业主体责任意识,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2.指导各级食品生产安全监管部门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建立的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抽查考试题库,结合监督检查做好对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随机抽查考核工作,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3.拟在“一品一码”微信公众号开设“食品安全宣传周专题”,用于发布食品安全宣传周相关新闻动态、科普知识等。计划宣传周期内每天不少于1篇。
4.深入推进保健食品“五进”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平台、宣传渠道和宣传媒介,展示各地日常监管工作和清理整治工作部署和成效,一方面使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时了解新要求,另一方面对消费者加强保健食品科普知识宣传,引导消费者正确选购。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规范受理、处理消费者投诉工作程序和行为,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避免舆情发酵蔓延,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八)省粮储局
1.举办世界粮食日和全国粮食安全宣传周主会场活动。拟于10月16日在福建厦门联合举办2020年世界粮食日和全国粮食安全宣传周主会场活动,正式发布第二批全国粮食安全宣传教育基地并授牌。
2.举办世界粮食日和全国粮食安全宣传周主题展。在福州海峡国际会展中心展览厅举办世界粮食日和全国粮食安全宣传周主题展,深入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粮食安全重要战略部署;集中展示全国粮食安全宣传周活动主题、活动内容,近年来粮食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情况等。
3.开展爱粮节粮系列活动。
(1)开展系列宣教活动。结合各地实际,围绕“端牢中国饭碗共筑全球粮安”主题,组织开展知识竞赛、主题作品征集、云课堂、随手拍、开放日体验日等“公众走进粮食安全”系列宣教活动。在农村和城市社区、大中小学校、大中型企业、粮食经营企业、餐饮企业中开展爱粮节粮现场宣传活动,在办公场所、行业企业、放心粮油店、交通要道等张贴悬挂宣传标语,通过举办爱粮节粮宣传图文展示、粮油食用安全知识讲座,播放宣传片等形式,增强宣传效果。
(2)开展政策宣讲和科技服务。组织粮食企业、粮食质检机构、科研院所面向大中小学生、社区居民、媒体记者等社会公众,举办开放日、职业体验、主题实践等活动;组织专业力量“走出去”,进社区、进农村组织咨询服务和发放宣传单,普及讲解粮食安全科普知识、营养健康常识;走村入户、深入田间地头,对粮食安全问题进行调研,认真倾听农民对粮食政策的意见建议,深入了解粮食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面对面宣传国家及我省粮食生产政策,讲解粮食生产、收获、运输、保管等方面的科技知识,提高农户粮食种植和收储技术水平等活动。
(3)开展粮食安全形势教育。组织引导大中小学生积极参与各类粮食安全形势教育、粮食科学知识普及、粮食安全主题体验实践等活动。各粮食安全宣传教育基地、中小学爱粮节粮教育社会实践基地、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粮食类)结合各自特色优势,创新载体、丰富内容,自主开展形式多样的粮食安全主题宣传教育活动。
(九)福州海关
1.在各宣传点悬挂宣传标语、条幅,突出宣传周“食品安全,人人有责”主题。
2.各单位结合实际,举办“进口食品安全社区行”“食品安全口岸行”活动,宣传普及进口食品安全知识,引导安全理性消费,强调口岸食品生产经营方面的食品安全。
3.在各地市食品安全宣传周分会场向公众发放进出口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册等宣传材料,接受群众咨询,介绍进口食品安全和口岸食品安全监管制度,营造食品安全社会氛围。
4.充分利用各类宣传载体和媒体平台宣传海关在打击海产品、食糖、粮食等食品走私方面取得的成果,以及维护国门安全,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等方面的工作。
5.在福建自贸试验区的福州、平潭片区开展自贸区内进口食品监管制度宣传,集中向自贸区内跨境电商、平潭对台小贸市场商户等企业分发宣传材料,对企业办理进口食品事宜提供政策解读。
6.配合各单位所在地食安办等部门,开展相关宣传活动。
(十)厦门海关
汇编《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联合国粮农组织和世卫组织《新冠肺炎与食品安全:对食品企业指南》、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的《肉类加工企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等宣传材料,对食品进出口企业、食品生产企业和群众开展法律法规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宣传。
主要通过在厦门关区各报关窗口、业务现场和下企业等途径,以及采用电子显示屏播放宣传标语、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积极营造食品安全共治共享良好氛围。
(十一)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
1.开展主题日活动。10月20日,按照福建省食安办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人人有责”主题宣传活动。在福州车站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发放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材料,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利用视频、展板、网络平台等形式,展示铁路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治理“餐桌污染”、建设“健康食堂和标准化伙食团”,依法履职尽责,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方面的举措与成效。
2.开展铁路食品安全巡查。10月19日至10月25日,福建铁路卫生监督所结合日常工作,组织监督员开展食品安全巡查活动,进一步增强食品经营者的责任意识,落实食品安全风险管理措施,保证铁路运营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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