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黄峰炬信访事项复查的函
闽市监信复函〔2020〕4号
来源:反垄断处 时间:2020-09-04 17:17

黄峰炬:

  关于你公司福建新文行灯饰有限公司要求复查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答复意见书》(厦市监信复〔2020〕38号)的《复议函》收悉。我局经复查,反馈结果如下:

  根据你公司提供的《投诉函》及佐证材料,反映的事实和理由主要是公示中标结果时未同时公示具体分值、提出质疑后不满5日即发出中标通知书、招标代理单位现场视频播放不正常、唱标后未现场告知分值、结果、提交材料被判定投标无效、中标单位因涉嫌不正当竞争及商标侵权已被相关执法单位查处,仍确认其中标及采购等,反映的问题主要是招投标程序、结果是否合法合规。

  根据《招标投标法》及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你公司反映招投标中的问题应由招投标主管部门负责监管执法。

  综上所述,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信访答复意见并无不当。

  如对本复查意见不服,可以自收到之日起30日内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复核。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