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地方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18年第007号 2项)
〔2018〕年第7号
来源:原质监标准化处 时间:2018-12-03 22:18

  《厦门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 322-2018)等2项福建省强制性地方标准(见附件),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现由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与福建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发布。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18年12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