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关于开展2019年秋季地理标志保护工作的通知_ 通知公告_ 省市场监管局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秋季地理标志保护工作的通知
闽市监办〔2019〕64号
来源:商标处 时间:2019-09-21 15:55 浏览量: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优化市场流通环境,营造良好节日氛围,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在9月—11月底开展2019年秋季地理标志保护专项整治工作。根据我省实际,省市场监管局就加强秋季地理标志专项整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地理标志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我省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行为,严厉查处地理标志侵权违法行为,提升全社会地理标志保护意识,为节日期间营造让老百姓放心满意的消费环境做好服务保障。

  二、时间安排

  2019年9月至11月30日。

  三、整治重点

  各地结合当地实际,重点关注区域性粮油、茶叶、水产、瓜果、蔬菜类地理标志产品,尤其是社会普遍重点关注的琯溪蜜柚、武夷岩茶等秋收季节性地理标志产品,加强对地理标志商标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监管与保护。

  四、工作要求

  1.提高工作认识。我省现有地理标志商标481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73件,覆盖全省绝大部分县域。各地要充分认识加强地理标志保护对促进区域特色经济发展、营造良好市场环境、保障生产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要履职尽责,积极回应群众关切的有关问题,着力加强地理标志的规范使用和执法监管。

  2.强化监督检查。一是加强生产领域检查。重点对地理标志商标授权生产企业,地理标志产品核准使用企业开展随机检查、重点排查。加大对生产企业的监督指导,督促地理标志产品生产者严格执行相应标准,建立规范的生产技术工艺,确保产品质量符合生产要求。二是加强流通领域检查。重点加强对销售市场的监督检查,组织执法人员对农贸市场、商超百货、线下交易市场和电子商务平台等展开检查,督促地理标志销售者严把产品来源关,自觉规范建档,确保产品可追溯;严禁假冒伪劣、以次充好、虚假宣传。三是建立健全联动保护机制。主动加强与相关执法部门的联动保护和联动执法。生产地、销售地以及流通环节涉及的市场监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生产地、销售地、流通地联动查处地理标志侵权违法行为的工作格局。

  3.严格执法查处。对于日常巡查及专项整治期间发现的擅自使用、假冒、伪造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商标假冒侵权,仿冒知名商品名称、包装装潢、虚假标示、虚假夸大宣传等可能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切实维护生产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需要跨地区协调执法的,要及时请示报告。

  4.加大宣传引导。大力普及地理标志保护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消费者的识辨能力。充分发挥行业协会、集散市场、网络交易平台等市场主体优势,在业务指导、信息交换、线索摸排、举报投诉等方面开展有效合作。全面梳理本地区秋季上市的重点地理标志产品相关信息,及时公开地理标志商标注册信息、许可使用企业名单、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保护信息、核准使用专用标志企业名单等,为汇集社会各方力量共同监督提供权威信息支撑。                                                       

  5.及时总结反馈。各地要及时分析摸排违法案件集中发生的类型、涉及的主要区域及场所、发生的原因、主要特点、变化趋势及有效的处理方式,做好经验总结和信息分享,对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及典型案例要及时报省市场监管局和当地党委政府。省局将适时对各地开展秋季地理标志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实地督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请于11月25日前通过一体化平台报送。

  联 系 人:林佳雯(省局商标处)

  联系电话:0591—63097748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9年9月21日     

  (此件予以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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