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度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闽市监信〔2021〕15号
来源:信用监管处 时间:2021-01-31 15:58

福建省“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席会议各成员: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和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部署要求,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助力复工复产、优化营商环境,省“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制定了《2021年度福建省省级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附后,以下简称《计划》),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部门联合抽查常态化

  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放管服”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成员单位要切实按照国务院文件有关要求,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减少对企业多头多层重复检查,减轻企业负担,推动部门联合抽查监管常态化,使部门联合抽查成为部门间协调监管的主要方式,构建“无事不扰”“无处不在”的监管格局。对《计划》明确的任务,发起部门要会同配合部门制定检查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检查内容、检查时间、检查方式等,各相关配合单位要积极参与,共同落实好跨部门联合抽查计划。对本地区重点领域突发的风险和情况,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本部门行业主管领域,未列入联合抽查年度工作计划的,可以由发起部门组织临时性联合抽查。需要开展的专项整治,原则上要通过部门联合抽查的形式进行,切实减少涉企检查数量。

  二、坚持问题导向,依法规范实施检查

  各成员单位要严格依法依规落实抽查监管责任,形成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确保今年12月10日前完成《计划》明确的各项抽查任务。一要突出靶向监管。依信用风险分类状况实施差异化抽查监管,针对突出问题和风险开展双随机抽查,提高监管精准性、靶向性。加大对重点检查事项和重要监管领域的抽查力度,特别是涉及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安全、质量、公共利益等领域,要通过加大比例和频次,提升监管效能,守住安全监管底线。二要统一规范流程。发起部门要会同配合部门根据《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及各自行政执法程序规定,推广运用福建省地方标准《政府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积极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以下称“公示系统”),通过公开、公正的方式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并根据实际情况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组织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检查。三要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公示运用。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和“检查结束之日起20日内公示检查结果”的要求,由联合检查人员在省级平台上录入抽查结果,并通过公示系统(福建)和信用中国(福建)等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通过自有系统开展抽查和检查结果公示的,要及时将抽查检查结果向公示系统归集,实现信息共享共用。

  三、突出统筹协调,强化工作保障

  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切实发挥总牵头作用,加强与各成员单位的联系沟通,有机结合《计划》涉及的如企业年报信息检查等全省范围内综合性联合抽查和专项性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统筹抓好组织实施。各抽查任务牵头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牵头开展好所主管行业(领域)的“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对配合单位相同的任务,要统筹时间、合理安排。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按照同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要求,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并做好对下级对口部门的指导、督促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之间要加强联络沟通,主动配合,密切协作,采取适当方式,加强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督导检查,以查促发现问题、以查促整改落实。联席会议办公室将适时开展专项督查,督查情况在全省范围内通报。相关配合单位要积极参与,加强与发起部门的沟通联系,统筹自身发起与配合的抽查任务。各成员单位要强化执法检查保障,推动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落实,并于12月30日前,将本年度联合抽查工作情况,上报联席会议办公室。

  附件:《2021年度福建省省级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福建省“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代章)

2021年1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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