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度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闽市监办〔2019〕116号
来源:认证检测处 时间:2019-12-03 09:30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各资质认定获证检验检测机构:

  为加强检验检测市场监管,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认可及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市监检测函〔2019〕2143号)要求,经省市场监管局研究决定,组织我省资质认定获证检验检测机构开展2019年度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0年1月,全省各资质认定获证检验检测机构登录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www.samr.gov.cn)首页—服务—我要查—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栏目—检验检测机构综合监管服务平台(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进行数据上报。

  2020年2月,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完成数据审核汇总工作。

  二、填报说明

  (一)检验检测机构应依法如实报送统计数据和有关材料

  1.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依法如实、按期、准确、全面地上报统计数据。登录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进行网上填报,填报内容包含2019年度统计调查数据和2019年年度报告。(格式详见附件)

  2.各检验检测机构继续定期上传检验检测报告编号。每季度的第一个月内,报送上一季度出具的全部有效检验检测报告编号。省市场监管局根据检验检测报告编号有效性查询平台监测检验检测机构上传编号情况,并依据社会公众查询和投诉情况进行跟踪处理。

  上述填报内容的操作说明及检验检测统计调查制度,详见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登录页面。

  (二)同一法人实体所属的检验检测机构仅填写一次

  同一法人实体所属的检验检测机构,有多张资质认定证书或者多个名称的,仅填写一次统计报表,以机构总体情况进行统计,并在“资质证书状况”中列明每张资质认定证书的信息;同一法人检验检测机构有多场所的,应合并进行统计,在“地址栏”中列明各个场所的地址;同一法人实体下有多个检验检测机构,其中有的机构又具有独立法人身份的,该独立法人机构应另行填写统计数据。

  (三)同一检验检测机构的统计数据仅由一个部门审核

  检验检测机构既取得省级资质认定证书,又取得国家级资质认定证书的,以其资质认定证书能力范围覆盖面最大的为准,由检验检测机构选取一个上报审核的部门,并由该部门进行数据审核(默认上一年度的审核部门为本年度审核部门),同时在“资质证书状况”中列明获得的每张资质认定证书的信息。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可以通过直报系统审核、查询和统计本行政区域内检验检测机构上报统计数据的情况。数据审核过程中发现上报数据有问题的,应及时与相关单位沟通协调解决。

  三、工作要求

  (一)省市场监管局负责省内本部门发证的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组织实施工作。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获证检验检测机构填报的宣传指导、数据催报及审核等工作。

  (二)今年统计工作时间较往年提前,且完成时限处于春节假期前后,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克服困难,将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人员,确保统计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三)各有关机构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资质认定要求,认真整理归纳有关数据信息及时上报。未按要求及时上报统计数据,以及故意瞒报、错报、漏报的,资质认定部门将依具体情况,采取警告、公告、不再受理其资质认定申请和列为异常检验检测机构等措施予以处理。

  (四)统计工作启动后,各单位要及时组织监督检查,重点解决实施不力、拖延不报、数据不实等问题。

  各获证检验检测机构在“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填报中遇到问题,可咨询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认可检测司,联系电话010-58116300。其他相关问题可联系省市场监管局,联系人:刘美官、林洁, 联系电话0591-87581051、0591-63097608。

  附件:检验检测机构2019年年度报告格式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9年12月3日     

  (此件予以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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