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全省食品检查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闽市监人〔2019〕172号
来源:人教处 时间:2019-12-25 16:05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食品检查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提高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防范化解风险隐患的能力水平,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食品检查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市监人〔2019〕73号)的要求,结合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遵循科学监管规律,深化新时代食品安全监管检查体制机制改革,从源头防范化解风险隐患。紧紧围绕“四个最严”要求,通过三到五年的不懈努力,建立一支政治信念过硬、职责定位清晰、专业素质扎实、作风纪律优良,与新时代新福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特点和要求相适应的专业化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增强全省食品安全监管的统一性、专业性、权威性,实现监管工作更加精准、规范和高效,全面提升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确保全省人民群众吃得放心。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检查机构组织建设。省市县三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部署和要求,承担本行政区域内食品检查队伍的培训、考核、调配使用、信息统计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食品检查机构建设。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检查队伍相关管理工作由相关食品监管处室负责,人事教育处、政策法规处密切配合,具体食品检查工作由承担食品监管和执法相关职能的处室按“三定”规定分工负责。市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依托现有机构,通过赋予相应职能或调整内设机构等方式,承担食品检查队伍的相关管理工作。

  要进一步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在整合现有检验资源的基础上,重点加大对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及派出机构快检设备的配备,合理布局,共享共用,做到快检筛查不出乡镇(街道)、基本检测不出县。

  (二)加快检查队伍整合组建。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结合《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62号)及各部门“三定”规定要求,依托现有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执法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组建省、市、县(市、区)级食品检查专业队伍,负责开展食品安全现场监督检查。

  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从其他部门和机构聘请部分兼职检查员,或以合同聘用方式从社会招聘专职检查员,作为食品检查队伍的有效补充。

  市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食品产品发展状况和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数量,结合机构编制、财政情况,研究提出本行政区域内检查队伍规模方案,确保有足够的检查人员履行检查,并上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统筹确定全省检查队伍总体规模。在总体规模确定的基础上,根据检查事权划分、工作需要、行政区域面积,以及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规模、分布和集中程度,市县两级检查队伍规模可以灵活确定、动态调整。

  (三)建立岗位责任管理体系。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和自身实际,结合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实际,科学设置食品检查员岗位,并认真制定《岗位说明书》,明确工作职责、工作要求和任职条件,建立健全权责统一的岗位管理机制。

  食品检查员主要承担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加工、贮存、经营等环节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可溯源性检查,对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注册、备案及持续合法合规性进行检查,对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和存在安全风险的产品进行核查、上报或处置,根据授权参加特殊食品注册的现场核查等工作。

  食品检查员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热爱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爱岗敬业,作风正派,品德优良,廉洁公正;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熟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等,具备检查岗位所需的业务能力和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观察分析、沟通交流、团队协作和文字表达等能力;身体健康,适应外出检查工作,能够按要求参加规定数量的检查工作;如从事境外食品安全检查的,还应具备一定水平的外语听说读写能力;未在相关企业任职、兼职。

  聘请外系统兼职检查员除符合上述条件外,需同时具备中级及以上食品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涉及食品安全行政许可现场核查的食品检查员,还需按照现行审查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另行获得食品、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相应的审查员资质。涉及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的,需另行取得执法资格并持证上岗。

  (四)全面实行岗位资质管理。食品检查员实行岗位资质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工作人员经过岗前培训,并通过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或其授权的单位组织的考试,均可获得食品检查员岗位资格。2年内未从事食品检查工作的,由资格授予部门取消其食品检查岗位资格。

  获得食品专业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简化程序聘请为兼职食品检查员。具体办法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规定另行制订。食品检查员相关信息,由各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录入总局食品检查队伍信息平台。

  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建立针对食品检查队伍的岗前培训和日常培训制度,周密制定培训计划,科学设置培训内容,加快建设实训基地,加强模拟实操训练,强化对培训全过程的管理和评估,不断提高培训的有效性,推动食品检查队伍专业技能提升。要通过系统培训,争取在2024年底以前,全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执法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中,具备食品检查员资格的人数占比应达到70%以上。

  (五)加强检查队伍统筹调配。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探索建立与“双随机”检查方式相衔接的食品安全检查工作机制,完善全省食品检查队伍统一调配使用机制,明确上下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配使用食品检查员的工作细则。

  原则上,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食品检查员从事省本级食品安全行政许可、飞行检查、体系检查、督导检查、应急处置和省局负责查办案件、大案要案、跨区域案件查处中的现场检查工作,设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食品检查员从事设区市本级食品安全行政许可、飞行检查、督导检查、应急处置和设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查办案件查处中的现场检查工作,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派出机构负责组织食品检查员从事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检查、应急处置和一般性案件查处中的现场检查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上级监管部门可调配使用下级监管部门的检查人员开展工作,下级监管部门在工作中遇到的复杂疑难问题,可申请上级监管部门派出检查人员现场指导。上级监管部门通过投诉举报、抽检监测等途径发现下级监管部门管辖区域内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及违法违规问题,可直接指派或调动其他地方检查队伍进行检查。

  (六)严抓队伍日常考核管理。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针对食品检查队伍的专业技术要求,逐步建立以岗位职责为考核依据,以业绩贡献为评价重点,日常考核与年终考评、能力评价与实绩考核相结合的多元考核评价体系,注重从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履职能力、专业技能、工作实绩等方面对食品检查人员进行考核。要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探索推行考核结果在推优评先、职级调整、职务晋升、职称评聘等环节的运用。

  要会同当地组织人事、机构编制、财政等有关部门,着力完善食品监管激励机制。食品检查员在现有制度框架内身份性质编制保持不变。属于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执行国家规定的工资政策。合同聘用制检查人员,按人才市场价格确定薪酬待遇。探索推进检查人员现场检查工作补贴制度,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表彰规定,对工作业绩突出、发现或排除重大风险隐患的检查人员给予表彰奖励,提升检查工作职业荣誉感。

  要全面贯彻党管干部、从严治党要求,认真落实“一岗双责”,严抓食品检查员队伍监督管理。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廉洁自律教育,引导检查人员牢固树立依法依规、客观公正、尊重科学、行为规范的职业操守。建立符合检查工作实际的反腐倡廉长效机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实施检查人员定期轮岗和交叉检查制度。完善检查工作信息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研究建立利益冲突防范机制和保守工作秘密制度,规范检查人员与检查相对人的接触、交往行为。严把入口关,建立不合格检查人员检查资格取消制度,发现检查员在检查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强化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食品安全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充分认识食品检查队伍在发现问题、防范风险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增强保障食品安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快推进食品检查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健全部门沟通协调机制,确保顺利实施。

  (二)完善工作机制。各级食品检查队伍管理机构要建立和完善有关工作标准、工作程序、工作制度,按照有关检查计划,合理安排各类现场检查,规范检查行为,并及时通报检查结果。要注重加强各工作环节的协调衔接,确保各自职责落实。

  (三)加强工作保障。市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主动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加大软硬件投入力度,保障食品检查队伍建设所需人员、机构编制和所需经费。加强检查装备、车辆、办公业务用房及检查执法记录设备的配备,加强信息化建设,保证履行职责所需基本条件。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25日     

  (此件予以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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