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福建省质量强省工作要点》的通知
闽质强省办〔2023〕2号
来源:质量发展处 时间:2023-03-14 16:16

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设区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和省委省政府《福建省质量强省建设纲要》,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中展现福建作为、谱写福建篇章,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单位制定了《2023年福建省质量强省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职能和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联系人:林忠辉(省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处),联系电话、传真:0591-87580701,电子邮箱:7263441@qq.com。

  

福建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代章)

2023年3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3年福建省质量强省工作要点

  一、实施重点产品质量提升工程

  (一)大力提高农产品质量。推进农产品按标生产,支持制修订农业标准10项以上,推进构建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体系。组织制定相配套的生产技术规程。对照全产业链标准建设要求,加快推进国家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示范基地目标任务创建活动。推行农业绿色生产方式,深入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推动全省化肥农药使用量比上年减少2%。加强监测预警,推广常规农药快速检测技术,全省快检主要农产品样品50万批次、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6万批次以上。大力推进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与“一品一码”追溯并行制度,持续开展数据比对和线上巡查,督促生产主体建立健全生产记录档案,及时规范完整上传追溯信息,推动赋码出证500万批次以上。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全省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农产品监测总体合格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二)强化林产品质量保障。加强对林产品生产经营过程的服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引导生产经营者依法、规范、科学生产。继续加大抽检力度,用好“福建省食用林产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平台”,逐步实现食用林产品质量可追溯。稳步推进林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建设,加快资质认定工作,配齐配强检验检测专业人员,提升检验检测人员业务水平,切实提高林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水平。加大宣传力度,安排质量和品牌公益宣传,引导群众广泛参与质量监督。(牵头单位:省林业局)

  (三)强化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进一步健全完善水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技术体系,重点围绕十大特色养殖品种全产业链,完善各环节标准体系。强化渔业标准推广应用,加强水产养殖投入品使用的监管,开展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督促引导生产主体规范、科学、合理用药,严格落实禁限用、休药期规定。深入开展食用水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等,严厉打击养殖过程违法用药行为。持续推进食用水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与“一品一码”追溯并行制度,督促水产生产经营主体及时规范录入上传追溯信息、赋码销售。(牵头单位:省海洋与渔业局)

  (四)组织开展乳肉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探索开展乳制品生产企业可视化试点工作。深化肉制品质量提升行动,督促企业严把原辅材料质量安全关、生产过程控制关、检验检测关,加强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举办肉制品生产企业公开承诺活动。(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五)持续推进食品小作坊规范提升行动。巩固小作坊规范提升三年行动成果,推动小作坊提档升级。推进小作坊园区建设,继续开展省级小作坊集中加工区试点建设。组织开展小作坊治理现场推进会,总结小作坊治理工作情况。(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六)持续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丰富完善福建省特色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推动地方特色食品产业发展。加快土笋冻、灵芝、铁皮石斛、金花茶花等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订。加强协作,实施好为期一年的灵芝等食药两用物质生产经营管理试点工作,做好相关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确保试点工作平稳运行、取得成效。(牵头单位:省卫健委)

  (七)做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监测相关工作。开展市、县疾控系统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质控考核。结合风险监测和食物消费量调查数据,探索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会商交流,及时通报食品安全风险信息。联合相关部门,按照国家标准推动营养健康食堂(餐厅)建设。(牵头单位:省卫健委)

  (八)强化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突出问题导向,紧盯食品安全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品种和重点指标,高质量编制年度食品监督抽检、评价性抽检、专项抽检及风险监测计划,强化省市县三级抽检监测计划统一调度和分工协作,力避重复抽检,提高抽检监测工作的针对性和靶向性。突出检管结合,健全完善省市县食用农产品和进口重点冷链食品抽样联络员和承检情况、基层抽样情况反馈制度,着力解决食用农产品抽样基层监管人员陪同难和基层高风险食品不让抽检的问题。突出五个到位,切实提升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质量。研究制定食品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规则,指导督促基层建立健全多部门齐抓共管的长效工作机制。突出常态长效,进一步健全完善省际区域、省级部门间每周信息公告、每月信息推送、每季会商交流、每年区域协作的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常态长效工作机制。突出刚性约束,建立健全“点面结合、上下协作、多方联动、闭环管理”的数据抽查考核工作机制,对全省承检机构抽检数据实施常态化全覆盖抽查考核。(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九)加强特殊食品安全监管。督促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食品安全自查报告制度。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和部分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提升特殊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十)落实监管责任,严把进出口食品安全。强化合格评定运用,完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注册审核细则,持续开展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优化监督检查机制,提升执法规范性,持续完善口岸监测,提高口岸拦截能力。(牵头单位:福州海关)

  (十一)推动药品行业质量提升与发展。力争完成新版《福建省医疗机构制剂规程》印刷出版,全面提升医疗机构制剂标准和管理水平。支持医药企业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排查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风险点,继续采用“双随机、一公开”、飞行检查、专项检查、联合检查等方式,强化对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的监管。积极推进智慧监管方式,探索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药品监管能力,逐步提升监管的预见性、靶向性、时效性。进一步推进药品追溯体系建设。进一步推行UDI制度实施,在三类医疗器械全面实施UDI的基础上,将实施品种范围逐步有序扩大到重要的第二类医疗器械。提高执法效能,开展《福建省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办法》修订工作,完成立法前调研、可行性研究、草案初稿;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推进常态化、机制化扫黑除恶斗争,依法从严打击制售假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违法行为。坚持每季度通报全省系统“两品一械”案件办理情况,保持执法力度不减。(牵头单位:省药监局)

  (十二)扩大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指导各地举办汽车下乡、汽车展会、汽车嘉年华等促销活动,支持新能源汽车购买使用。加快活跃二手车市场,规范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市场秩序,促进汽车梯次消费、循环消费。促进绿色智能家电和家居消费,推动家电下乡和以旧换新。(牵头单位:省商务厅)

  (十三)积极服务特色农产品快出优出。指导、帮扶出口农产品企业走产品种类多元化道路,支持企业拓宽国际市场。加强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的收集和分析解读,指导出口企业做好应对工作。以出口企业分类、产品风险分级为基础,优化出口申报前监管服务,进一步支持竹木草、水果、种苗花卉、水生动物等优势农产品扩大出口。持续推进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监管体系建设,完善一级、二级风险监测点软硬件建设,加强风险监测点工作成效监督管理,提升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强化口岸公共卫生核心能力建设,做好年度口岸公共卫生核心能力动态管理,推动福州罗源湾、莆田罗屿、平潭金井口岸通过验收考核,积极参与《口岸公共卫生核心能力建设动态管理规定》及考(复)核工作指引修订工作,持续巩固“国际卫生港”“国际卫生机场”的创建成效。(牵头单位:福州海关)

  (十四)培育新型消费。鼓励发展直播电商、即时零售等新业态,拓展平台经济、夜间经济、银发经济、儿童经济、她经济等新模式,挖掘壮大首店首发首秀、国潮国货等热点消费。(牵头单位:省商务厅)

  二、实施重点领域质量提升工程

  (十五)提升企业质量创新能力。加强制造业创新中心、行业技术开发基地等公共平台建设,建立以企业为核心的科技成果转化模式,加速推进新技术产业化。支持企业建设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聚焦主导产业、优势产业、新兴产业等重点领域,组织开展质量技术攻关,鼓励企业研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与智能制造装备,加快突破重点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和短板装备。(牵头单位:省工信厅)

  (十六)提升重点行业产品质量。大力发展智能制造,建设细分特色行业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凝练总结一批具备较高技术水平和推广应用价值的智能制造优秀场景和示范工厂,带动突破一批关键技术、装备、软件、标准和解决方案,探索形成具有行业特色的智能转型升级路径。继续深化消费品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三品”专项行动,组织相关地区申报消费品工业“三品”战略示范城市,开展印染、化纤等行业规范公告申报工作,指导行业协会开展纺织服装、鞋业、印染相关技能竞赛,推进消费品企业提质增效。继续落实完善稀土、重点新材料首批次生产应用奖励政策,高质量修订出台《福建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支持参考目录(2022年版)》,支持更多本省不锈钢、稀有稀土、绿色建材等优势重点新材料加快创新生产和市场推广应用,推动传统材料产品迭代更新和产业转型升级。(牵头单位:省工信厅)

  (十七)提升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效能。强化质量技术帮扶,探索建立风险事前预防和监管服务有机融合、一体推进的工作机制,联合相关部门、行业协会、消费者组织等,深入开展质量技术帮扶“提质强企”行动,积极构建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社会共治“生态圈”;强化风险预警防控,推进行业性、区域性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基地建设,建立产品质量安全形势综合分析制度,健全“信息收集、风险监测、风险评估、风险处置”全链条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工作机制;统筹推进生产与流通、线上与线下差异化精准抽查,试行重点产品“快筛快检”,针对重点产品安全风险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强化监管改革创新,大力推行“三步工作法”,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和自我检视能力,拓展工业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成果,总体建成全省产品质量安全智慧集成监管系统。(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十八)推进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研究出台更有针对性的文旅促消费政策措施,继续举办文化和旅游促消费活动,着力恢复和扩大文旅消费。支持福州、厦门等创建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大力发展夜间经济,推动福州烟台山等创建新一批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积极争创首批国家级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新评定一批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对接国企央企和文旅头部企业,组织赴省外举办1-2场文化和旅游重点项目招商推介会。支持厦门举办第14届海峡两岸(厦门)文化博览交易会。推动泉州中山路、漳州古城创建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新评定一批福建省“全域生态旅游小镇”“金牌旅游村”,争创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指导旅游景区提质升级,新评定一批4A级旅游景区。(牵头单位:省文旅厅)

  三、实施区域质量发展工程

  (十九)打造区域质量发展标杆。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部署,有序推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和全国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创建工作,打造一批质量引领力强、品牌美誉度高的产业集群,助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二十)鼓励各地打造各具特色的区域品牌。支持各地按照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围绕地方特色加大创新力度,配合有关部门着力打造福茶、福酒、福装、福鞋、福渔、福果、福菜、福九味等价值清晰、品质可靠的“福”字号公共品牌。支持三明打造“沙县小吃”品牌、南平做大“武夷山水”品牌等。(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二十一)推动产业融合集群发展。在已批复设立的4个国家级和17个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的基础上,引导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力资源等要素向重点区域集聚,加快形成技术与产业、产业与产业、产业与城市之间有机融合的发展态势,以融合化发展路径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省发改委)

  (二十二)完善创新平台体系布局。紧紧围绕国家和我省重大战略目标及经济社会发展新需求,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特别是填补产业链空白或实现国产替代领域,加快创新平台存量提升、增量培育,鼓励优势科研院所、高校、企业、社会投资机构等组建“创新联合体”,积极争创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等国家级高端创新平台,打造具有国际和国内重大影响力的一流科技创新高地。(牵头单位:省发改委)

  (二十三)发挥检验检测认证集聚优势。鼓励省内有条件地区根据当地先天禀赋和产业发展后天优势,主动对接当地政府经济发展规划,积极创建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示范区或小微企业认证提升行动区域试点,助推产业发展和优化升级,助推地方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四、实施福建建造质量提升工程

  (二十四)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完善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培育龙头骨干企业,鼓励企业创优。推进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数字化、智能化,加大勘察设计“双随机”检查力度,稳步提升勘察设计质量。持续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开展绿色低碳试点片区试点建设,推广超低能耗建筑、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当年新建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93%以上。大力推广适宜我省的绿色建筑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福州、龙岩加快创建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国家试点城市。狠抓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组织编制《住宅工程渗漏防治技术导则》,实施住宅工程中渗漏等常见问题精准治理,提升住宅工程质量水平。加强桩基检测质量监管,将桩基工程关键环节作为记分重点,保证工程结构安全。严格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持续开展预拌混凝土用砂抽查抽测。(牵头单位:省住建厅)

  (二十五)推动“平安百年品质工程”创建。总结提炼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技术创新成果。持续加强“四新技术”推广应用,强化《公路水运工程淘汰危及生产安全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目录》(第一批)实施情况督查,加快《目录》(第二批)编制。加强预警分析研判,强化公路水运工程重点领域、重点时段质量安全监管。提升监督抽检工作成效,持续组织开展公路水运工程监督抽检、关键项目和材料比对试验,以及农村公路质量检测志愿帮扶等工作,强化试验检测质量管控作用。加强行业监管能力建设,加强对市县交通质安机构工作指导,优化拓展“福建交通智慧质监”系统功能,持续提升应用覆盖面,加强交通质安业务数据共享和要素综合集成应用,提升行业监管效能。(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二十六)强化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数字赋能。进一步完善和提升应用省水利基建项目管理平台,加快推进BIM技术在水利工程建设中的应用,积极推动九龙江北溪水闸除险加固工程等省管项目以及国家重大水利项目开展数字孪生工程建设和数字水务建设。按照“放管服”改革总体要求,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水利工程审批制度改革,以高质量行政审批和设计成果支撑高质量水利建设,全过程指导和推动铸就富有福建特色的现代化水利工程。(牵头单位:省水利厅)

  五、实施服务业质量提升工程

  (二十七)着力打通流通领域关键环节。持续推动落实《福建省贯彻“十四五”冷链物流发展规划实施方案》,积极推动福州、泉州国家物流枢纽城市建设,推进福州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聚焦冷链物流、港区物流领域,补短板、强弱项,完善配套设施建设,提升物流效率。(牵头单位:省发改委)

  (二十八)加大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持续推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增量扩面、提质降本。优化制造业金融服务,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围绕先进制造业、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等重点领域,增加中长期贷款投放,助力我省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牵头单位:福建银保监局)

  (二十九)持续优化制造业金融服务。围绕“4+4+6”现代产业体系布局和先进制造业倍增计划实施方案(2022—2026年)的产业发展方向,指导辖内机构强化产业链思维,创新产品金融服务,用好设备更新改造再贷款、科技创新再贷款、碳减排支持工具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以及地方性财政支持政策,进一步加快信贷投放、优化信贷结构,聚焦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全面强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持续做好小微企业信贷供给,不断优化小微信贷结构,积极发掘“首贷户”,推动银行支持完善厦门信易贷平台建设,探索建立厦门特色“金融数据库”,充分利用内外部信息资源,实现金融资源精准投放和扩大信用贷款规模。(牵头单位:厦门银保监局)

  (三十)促进教育质量提升。统筹优化基础教育资源配置,实施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改造城区和城乡结合部公办幼儿园150所,促进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实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新增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5万个,改造近视防控照明教室2万间,新增300所学校体育场向社会开放;深化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先行创建县创建,完善强校带弱校、城乡对口帮扶等办学机制,扩大优质资源供给;推进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发展,实施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稳步提升高中育人质量。推进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科教融汇,实施职业教育“双高”计划和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程,推进职业院校提质培优。实施高等教育十年发展规划、新一轮“双一流”及一流应用型高校建设计划,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和人才培养结构,健全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加强基础学科、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建设,加快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加强有组织科研,提升高等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三十一)提升文旅公共服务效能。支持建设一批公共文化新型空间,组织实施2023年智慧图书馆体系建设项目和公共文化云建设项目;继续加强旅游厕所、旅游服务中心建设,着力完善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牵头单位:省文旅厅)

  (三十二)推进平安医院建设工作。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多元化解医疗纠纷。(牵头单位:省卫健委)

  (三十三)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抓好《福建省养老服务条例》实施,大力发展街道(乡镇)、城乡社区两级养老服务网络,构建“十五分钟”养老服务圈。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发放服务券等方式,全面建立居家社区探访制度。贯彻落实《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国家强制性标准。结合实际,全方位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幸福养老服务体系,打造“福见康养”养老服务品牌。(牵头单位:省民政厅)

  (三十四)优化提升全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质量水平。根据司法部部署,开展公职律师考核任职试点,指导各级党政机关做好法律顾问选聘备案工作,推动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参与重大决策。组织开展“‘枫桥经验’在福建,提升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质效”专项行动,进一步补齐工作短板、完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其在社会治理中的基础性作用,有效维护全省经济社会安定稳定。(牵头单位:省司法厅)

  (三十五)持续开展服务质量监测和结果通报。引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持续提高服务质量,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质量获得感。(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六、实施品牌强省战略工程

  (三十六)打造质量强省建设标杆。加强我省优秀组织和先进个人的挖掘和培育,根据市场监管总局部署,组织做好我省第五届中国质量奖申报推荐工作。完善国家、省、市政府质量奖培育梯队,制定三级政府质量奖三年滚动培育与发展计划(2023—2025)。按照新修订的《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组织开展第八届福建省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加强中国质量奖、省(市)政府质量奖获奖组织等质量标杆先进质量管理经验分享和推广,带动所在产业、地区质量共同提升。加强省政府质量奖评审队伍建设,开展新一期省政府质量奖评审员培训。(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三十七)推进商标品牌工作。加强区域商标品牌调研分析,找准商标品牌指导定位,围绕特色产业、地理标志产品建设一批商标品牌指导站,为地理标志、特色集群产业商标的注册、运用、管理和保护提供指导和服务。高质量推动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推进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重点项目建设。不断提升地理标志的效能,强化地理标志品牌的带动作用,服务乡村振兴。(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三十八)加强农产品品牌培育创建。大力发展绿色有机农产品,新培育绿色有机农产品400个以上,实施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工程6个以上,评选区域公用品牌10个和福建名牌农产品20个以上,整体宣传“福农优品”品牌,提高“福”字号绿色优质农产品影响力和竞争力。(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三十九)打造林业品牌。持续推进花卉生产设施建设,不断加强科技支撑,加快拓展产业链,进一步推动花卉苗木产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引导龙头企业、国有林场加强与村集体、林农合作,形成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等林业经营新机制。以森林康养、森林步道、森林人家等“森林+”品牌为抓手,持续推动“森林旅游工程”建设,提升森林旅游和森林康养基础设施水平,推动生态旅游高质量发展。大力支持指导建瓯、邵武、建阳等林业产业重点县、市(区)谋划一批林产和高端绿色家居项目,开展精准招商和精准服务。加快林业产业园区设施改造升级,并支持小微园区建设。搭建政企、科企、银企、农企等对接平台,组织协调做好“6.18”、森博会等会展活动,指导各地成立一批林产品协会,推进行业发展。(牵头单位:省林业局)

  (四十)加强文旅品牌宣传。加强机制创新、思路创新、活动创新,加大省市联动,借助多元媒体开展多渠道宣传,持续打响“清新福建”“福文化”等品牌。(牵头单位:省文旅厅)

  (四十一)继续打响“全闽乐购”品牌。策划组织常态化促销活动,创新推出更多主题促销活动。出台力度更大消费政策。更好发挥消费券激励作用,联合银行、企业、平台、商家等多方共同让利,形成波浪式促消费热潮。促进接触型消费加快恢复,提振消费市场信心。壮大品牌消费,打造福建特色名牌,推动老字号创新发展,持续打造福茶、福酒、闽菜、万福等公共消费品牌建设。办好第二届福品博览会,开展闽货华夏行、八闽美食嘉年华、闽货进加油站等活动,扩大福品闽货销售。推动出台支持会展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建立联席会议机制,推进重点培育、重点引进展会,加大力度,打造会展强省。(牵头单位:省商务厅)

  (四十二)打造水利品牌。强化建设管理,确保生产安全、质量安全、度汛安全,工地文明标准、质量考核优秀的“三安两优”目标。开展省级文明工地、标准化示范工地、“闽水杯”评选,鼓励和引导重点水利工程和优质水利建设市场创优争先,打造福建省优质水利建设项目品牌和水利建设市场品牌,推动建设项目积极争创“大禹奖”。组织开展“质量宣传周”活动,对全省水利建设质量工作成效进行宣传。(牵头单位:省水利厅)

  七、实施质量基础设施建设支撑工程

  (四十三)加强全域标准化建设。统筹推进全省标准化建设,推动农业、工业、服务业和社会事业的全链条发展;加强地方标准制修订和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优化标准化平台服务,加强标准宣传和推广,服务我省产业做大做优做强。加强体制机制创新。完善标准信息反馈和评估机制,深化两岸行业标准共通路径,搭建标准共通平台;优化政府与市场主体制定标准的二元结构;实施企业和团体标准领跑者制度,鼓励企业争当国家、福建省企业标准“领跑者”,营造“生产看领跑 消费选领跑”的市场氛围。加强国际标准研制工作。争取《白茶》《茉莉花茶》国际标准立项,组织福建专家积极参与标准研制,为我省茶产业争取国际话语权。推动《白茶》《白茶加工技术规范》两项国家标准的翻译工作,支撑《白茶》国际标准研制。支持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等推进标准化工作改革创新;鼓励企业瞄准国际标准,支持企业制定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支持企业建立健全企业标准体系,推动标准化更好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四十四)加强林业标准建设。鼓励和支持林业龙头企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行业协会等单位,制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引领行业发展的地方、行业和国家标准,不断提高林业标准覆盖面。根据林产品生产与加工新技术、新工艺不断涌现的实际情况,及时组织开展现有标准修订完善工作。大力发展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运用质量认证方式加强质量管理,加快推进林产品生产标准制修订,持续加强林业标准示范区建设。(牵头单位:省林业局)

  (四十五)推进全省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重点建设一批高水平、高准确度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强化医疗机构、道路交通、加油站等重点领域计量器具监管,开展商品量、能效水效等监督检查。深入推进计量服务中小企业行,为企业提供计量咨询和测试服务。(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四十六)打造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升级版。以三明沙县区小微企业认证提升行动为引领,聚焦县域产业优化升级,力争再培育一到两个有实力、有潜力、有活力的认证提升区域试点;探索推进“小微企业成长计划”,建立“小升规”企业数据库,加强与财政、银行等部门合作,通过财政金融工具和行政指导手段,从融资贷款扶持、人员素质提升、管理体系建设、产值规模增长等方面推进小微企业向中型、大型企业成长,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四十七)有序推进绿色产品认证。紧扣“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联合省银保监局、银行等金融部门,通过服务渠道、系统资源聚合共享,重点加大对绿色建材、绿色包装材料等国推绿色产品认证企业的支持力度,推动建立认证采信机制,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和融资模式,彰显“绿色福建、清新福建”发展模式。(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四十八)持续推动医疗器械检验能力建设。取得双价宫颈癌疫苗及戊肝疫苗全项目CNAS认可资质,力争通过双价宫颈癌及戊肝疫苗批签发机构现场评估;继续推动医疗器械检验能力提升,重点做好新版GB9706系列标准检验能力提升工作。(牵头单位:省药监局)

  (四十九)积极推进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完善省创新实验室体系布局,继续推进集成电路、海洋领域省创新实验室筹建工作。加强中期建设考评结果运用。稳步推进省重点实验室体系优化重组,促进现有省重点实验室提质增效。鼓励支持我省有关企事业单位承担实施质量、计量、标准、检验等领域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和创新平台建设,推动深化“政产学研检”合作,加快科研成果转化。(牵头单位:省科技厅)

  (五十)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省委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统筹协调全省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工作职能,深入实施《福建省贯彻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和“十四五”规划实施推进计划(2022—2023年)》。全力做好2023年全国知识产权保护考核工作,推进福建省知识产权保护综合立法取得实质性突破。(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五十一)深入实施知识产权维权保护行动,持续优化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积极创建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统筹做好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数据知识产权地方试点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工作。大力提升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维权中心建设与运行水平。积极申报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福建分中心,分步建设海外工作站,提升我省企业海外纠纷应对能力。(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五十二)深入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推动开展“千校万企”协同创新伙伴行动和“百校千项”高价值专利培育转化行动。组织开展专利奖评选,积极推动专利转让许可、质押融资、开放许可试点、专利产品备案、金融服务以及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等工作,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和布局。(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五十三)提升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效能。深入开展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支持中小微企业实施技术改造、质量改进,协同开展产业链供应链质量共性技术攻关,助力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注重发挥质量基础设施要素在支撑推动中小微企业、民营企业提质增效升级过程中的作用,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八、实施质量治理现代化工程

  (五十四)深化质量提升行动。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等18部委《进一步提高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行动方案(2022—2025年)》,制定《福建省进一步提高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行动方案(2023—2025年)》。指导各地聚焦本地区特色产业、支柱产业,进一步明确质量提升重点领域和主攻方向。(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五十五)着力提升民营企业核心竞争力。助力民营企业科技创新,组织100家以上民营企业对接高校、科研院所创新成果,推动校企(院所)达成合作项目100个以上。大力推进“闽商回归”,重点联系100家以上商会和省外闽籍创新龙头企业,着重引导创新型闽籍企业回归,收集回归项目100个以上。发布民营企业100强、创新型民营企业100强,扩大制造业50强发布范围,新增发布服务型民营企业榜单。助推金融机构加强对民营企业金融支持力度,帮助100家以上实体民企,获得合作金融机构100亿元以上金融支持。力促全年参与“万企兴万村”行动民营企业超1500家,“兴村”项目总数超1800个,省级实验项目达100个。推动合作银行加大对参与“万企兴万村”行动企业金融支持力度,力争年内新获融资企业达100家以上。深化“百家闽商塞上行”成果,组织100家以上民营企业赴协作地区开展产业对接、商务考察、商贸交流等。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开展稳工拓岗促进就业行动,年内新增100家民营企业参与各类就业招聘行动,新增招聘岗位1万个以上。积极为“走出去”民营企业提供政策咨询、风险防范、担保等服务,密切联系100家海外闽籍商会、社团和重点企业,整理入库“走出去”上规模民企100家以上。(牵头单位:省工商联)

  (五十六)引导企业健全完善首席质量官制度。指导支持各地方结合实际开展企业首席质量官公益培训,全省公益培训500名以上企业首席质量官。加强典型案例和先进经验交流推广,发挥企业首席质量官示范作用,带动培养一批质量领军人才和高级管理人员,推动更多企业实现质量提升。(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五十七)引导企业加快质量管理升级。鼓励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开展“分类指导,精准服务”活动:在小型企业推行5S管理等现场管理工具,在中型企业推行ISO09000、14000、OHSAS18000等各类管理体系,在大型企业推行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引导各类企业全面建立以质量管理为核心的科学管理体系。推动大中型食品企业HACCP和ISO22000体系认证,推进50家大中型企业体系认证试点工作,以点带面引导全省食品生产企业提高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五十八)加大科技计划项目对标准研制的支持力度。鼓励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在技术研发中形成相关技术标准,将技术标准作为科技成果的重要提供形式。(牵头单位:省科技厅)

  (五十九)继续落实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大力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牵头单位:省税务局)

  (六十)广泛开展纳税优惠政策宣传。持续通过纳税人课堂、咨询热线、微信公众号等多元载体推送最新政策。密切跟踪政策执行情况,及时反映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升级企业所得税网报系统,升级网上申报系统,优化服务事项提醒、填报便捷性和校验精准性等方面功能,对预期受惠对象进行申报提示,对申报享受优惠企业进行风险监控,推动优惠政策直达快享、准确享受。(牵头单位:厦门市税务局)

  (六十一)提升12315服务效能。抓好12315大数据运用,为市场监管业务条线开展源头治理、强化日常监管和执法办案提供靶向参考。打响“放心消费在福建”品牌,支持符合条件的区县(市)推进放心消费城市建设,构筑政府主导、部门主推、行业规范、企业主场、社会共治的消费环境建设格局。引导经营者落实商品质量承诺、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经营者先行赔偿、消费纠纷和解等制度,鼓励生产经营者作出高于法律规定的保护消费者权益承诺,促进消费纠纷源头化解。加强对经营者的教育引导,协同各方力量,不断培育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消费维权工作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六十二)提高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根据流通领域监管特点,结合工业产品安全监管工作方法,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针对社会关注度高、涉及社会安全和民生健康的重点商品开展质量抽查,筑牢产品质量安全底线。(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六十三)重点推进“企业主体责任推进年”活动。督促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使用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维护特种设备领域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六十四)持续深入开展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切实推动餐饮环节“两个责任”落实,督促餐饮企业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细化“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职责,有效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能力。(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六十五)加强缺陷消费品召回工作。加强缺陷信息收集及分析,扩大信息收集途径。加大召回工作力度,突出重点产品召回,加大对儿童用品、老年产品等重要消费品生产企业缺陷调查力度,督促企业履行缺陷召回法定义务。加强召回知识宣传,向消费者宣传缺陷消费品召回知识及产品安全风险警示,向企业宣讲相关法律法规及案例,提升企业召回主动性和自觉性。(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六十六)持续加强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组织开展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依法查处严重侵害市场主体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竞争违法行为。(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六十七)营造规范有序的文旅市场环境。深入实施“放心游福建”服务承诺,及时转办、督办各类旅游投诉,定期发布旅游投诉公告,加大“放心游福建”服务承诺宣传力度,营造温馨旅游环境。落实《文化和旅游信用管理规定》,加强信用监管,整治和规范市场秩序。围绕重大节点和重要节日,持续开展“体检式”暗访评估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及时处置、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修订《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加强对各级执法队伍的监督指导。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扫黑除恶”“扫黄打非”、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私人影院”经营场所联合检查、“静夜守护”等专项执法行动。(牵头单位:省文旅厅)

  (六十八)提升烟草市场监管水平。加强烟草打假打私工作,强化海上走私防控,继续把打击海上走私卷烟作为工作重点,斩断境内外卷烟走私“购运储销”链条;铲除地下制假原料供应链条,省内烟区和重点地区要将前台巡查和后台布控相结合,围绕重点区域,开展系统研判,实时掌握烟叶社会库存,厘清地下制假原料供应生态;加强涉烟信息研判与应用,积极探索推广涉烟案件分析模型,适时提级管辖重大案件线索;加大类烟违法经营监管力度,严格落实国家烟草局对类烟产品五种违法行为打击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将类烟产品产、销、运纳入常态化监管,全面停止IP地址在福建的类烟产品网络销售平台,摸排类烟产品中卷烟辅料、烟机制售、商标印制等物品生产源头,重拳打击非法经营行为。落实国家烟草局有关要求,全面开展电子烟市场监管工作自查,落实电子烟信用监管暂行办法,组织电子烟零售市场主体签订《电子烟零售市场主体信用承诺书》,引导市场主体自觉规范电子烟经营行为。(牵头单位:省烟草局)

  (六十九)推动质量安全工作提质增效。坚持以打开路、以打促防,深入推进打击各类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工作。以“昆仑”系列专项行动为载体,在食品、药品、农资、烟草、知识产权等领域组织开展专项打击工作,力争再破一批大案要案、新案类案,严惩重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持续推进省市县三级联合作战模式,按照“省厅主导、警种主牵、地市主战、县区主办”模式,坚持“集中研判、分别交办、统一收网”思路,培育破大要案土壤,以大要案侦办带动面上工作;加强与行政部门协作配合,在线索通报、联合督办、现场勘验、行刑衔接等方面制定出台一批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有效提升侦查办案质量;依托公安机关“十四五”规划建设,大力推进全省公安机关食药快速检测工作,完善软硬件建设,提升食药侦专业水平;依托公安、烟草联合开发建设的涉烟案件要素管控平台,推动完善“涉烟案件+”模式,为开展大数据研判和涉烟案件侦办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和保障。(牵头单位:省公安厅)

  (七十)强化质量教育和人才队伍建设。宣贯《质量教育进中小学课程教材知识点素材》,支持鼓励各地编印《中小学生质量安全知识读本》。鼓励各类质量技术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业等培养一批熟悉质量管理工具与方法、熟悉卓越绩效模式的专家队伍。鼓励各地各有关单位广泛开展各类质量技能提升活动,不断增强一线技术人员和产业工人质量素养。(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七十一)着力提升企业质量管理能力。推动企业落实质量主体责任,引导企业建设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为基础的全过程质量管理体系。树立工业企业质量标杆,组织开展质量标杆经验学习交流活动,引导广大工业企业通过学习与对标,提升质量管理方法和技术。指导质量协会等有关行业组织和相关专业机构,开展质量管理小组等群众性质量活动,营造企业质量提升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省工信厅)

  (七十二)着力提高全民质量意识。广泛开展“质量月”“中国品牌日”“世界计量日”“世界认可日”“世界标准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等宣传活动。联合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质量改进、质量创新、劳动技能竞赛等群众性质量活动,推动质量强省建设全员参与。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自媒体优势,全方位、多层次、多渠道加强质量主题宣传。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工匠精神,多角度、立体化传播和塑造福建企业形象,鼓励各地举办形式多样的质量品牌宣传活动,讲好福建质量好故事,讲活福建品牌好故事,引导各地区各部门和全社会形成更好质量氛围。(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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