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质量强国建设纲要》的通知
闽质强省办〔2023〕1号
来源:质量发展处 时间:2023-02-13 08:37

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

  现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质量强国建设纲要〉的通知》(国市监质发〔2023〕9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就学习宣传贯彻《质量强国建设纲要》(以下简称国家《纲要》)和《福建省质量强省建设纲要》(以下简称我省《纲要》)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国家《纲要》是首个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印发的面向中长期的质量纲领性文件,确立了新时期质量工作的新方位。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刻领会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增强学习宣传贯彻两个《纲要》的紧迫感、责任感、使命感,确保宣传贯彻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贯彻。要注重宣传对象,把握宣传节奏,创新宣传方式,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加强两个《纲要》实施的统筹协调,研究制定加快当地质量强市(县、区)建设的文件,并推动以地方党委、政府名义出台,推进质量强国、质量强省、质量强市(县、区)建设向纵深发展。要紧盯两个《纲要》提出的发展目标、重点任务、重大工程,结合实际,推进两个《纲要》有关任务的落实。

  三、及时总结成效。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两个《纲要》贯彻落实情况,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请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于3月25日前将学习宣传贯彻国家《纲要》进展情况报送我办,并于12月20日前报送学习宣传贯彻两个《纲要》工作总结,总结材料要有数据支撑,突出特色、亮点,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有关各地出台两个《纲要》贯彻落实文件、开展重大学习宣传贯彻活动等重要情况和工作信息请及时报送我办。

  联系人:林忠辉(省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处),联系电话:0591-87580701(同传真),电子邮箱:7263441@qq.com。

  福建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代章)

2023年2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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