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征集2023年省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项目的通知
闽市监计量〔2023〕20号
来源:计量处 时间:2023-02-11 08:34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省计量院,省计量规范技术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量值传递溯源体系,促进计量检定校准工作有效开展,省市场监管局决定公开征集2023年省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

  (一)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且尚未制定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可制定福建省地方计量检定规程。

  (二)地方计量校准规范。尚未制定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的测量设备,可制定福建省地方计量校准规范。

  现有福建省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已不适应现行法律法规、管理和技术要求,仍存在使用需求的,可申报地方计量技术规范修订。

  二、项目要求

  (一)申报项目应当围绕各级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迫切需求,立足提供有效计量供给,优先考虑填补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空白,满足经济社会、科技高质量发展及法制领域计量监管、重点产业和新技术、新设备、新方法的量值传递溯源需要。

  (二)申报项目应经充分调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遵循科学性、可行性、实效性和经济性原则,充分考虑与国内外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兼容性,且未纳入近期全国计量专业技术委员会或行业主管部门制订计划。申报项目应提出计量器具数量要求,不应为一台仪器设备、一家企业制定校准方法。

  (三)申报项目编写框架或初稿已形成,具备主要方法的技术验证手段,且现有技术基础等条件能够满足计量技术规范实施要求,如涉及相关科研成果尚未开展实际应用的,应有充分证据证明其可用于开展相应检定、校准工作。

  (四)已经批准立项或颁布实施的其他地方、行业/部门计量技术规范、地方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原则上不重复立项为我省的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项目,除非申报项目存在不同的检定、校准方法或管理方法。

  三、有关事项

  (一)鼓励各类计量技术机构、有关社会组织、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计量器具制造企业等参与地方计量技术规范申报工作。申报单位要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有关计量技术机构、行业协会、大专院校及有关企业等方面意见,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计量监督管理的实际需求提出制修订计划。

  (二)申报单位应于2023年4月30日前提交《福建省地方计量技术规范计划申报书》(见附件)、科技查新报告、省地方计量技术规范编写框架或初稿等纸质材料各一份至省市场监管局计量处,电子版材料汇总后压缩发送至邮箱。

  (三)省市场监管局将在公平、公开、自愿原则上,组织福建省计量规范技术委员会对征集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和论证,并经省市场监管局网站意见征集后下达2023年省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计划。

  联系人:林 勇(计量处),联系电话:0591-87841832 邮箱:15280415128@126.com

  附件:福建省地方计量技术规范计划申报书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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