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市场监管局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民生计量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闽市监计量〔2022〕122号
来源:计量处 时间:2022-05-11 15:34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省计量院:

  现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民生计量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市监计量发〔2022〕2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认真落实。

  一、充分认识加强民生计量工作的重要意义

  民生计量是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公平的基础,与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和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按照国务院印发的《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国发〔2021〕37号),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突出计量惠民的基础作用,严格监管,用情服务,全面提升民生计量总体水平。

  二、加强民生计量服务能力保障

  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民生需求,进一步加强支撑公平贸易、安全防护、环境保护、生命健康、乡村振兴等涉及民生领域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与管理。按照《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1-2023年全省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指导意见》(闽市监计量〔2021〕22号)和《强制检定项目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目录》要求,推进完成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任务,更好的满足当地强制检定能力需要和夯实高品质生活的计量基础。

  三、建立民生计量长效监管机制

  推动《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落实落细,加强计量器具使用单位摸排,掌握强检计量器具底数和分布使用情况,督促落实强检计量器具备案制度,指导建立健全计量管理制度,进一步夯实监管基础。加强数据统计分析,对辖区计量器具受检率、检定合格率、计量技术机构检定能力覆盖率等,认真研究分析,提出对策措施。强化情况通报,对落实强制检定工作和执行民用“三表”首次检定、到期轮换制度等情况要通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积极争取当地党委和政府对法制计量和民生计量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对使用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单位或个人,加强行政指导,督促及时检定或校准,确保计量器具量值准确可靠。推进型式批准监管,按照《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加强计量器具生产、销售环节监督检查,强化源头监管,确保计量器具产品质量。强化乡村民生计量保障,加大涉农物质的计量监管力度和保障力度,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工作督导,传导压力,压紧压实责任。

  四、创新智慧计量监管模式

  探索建立新型计量监管模式和制度,加强计量监管信息化建设,强化数据分析与应用,推动监管重点从管器具向管数据、管行为、管结果的全链条计量监管方式转变。充分运用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探索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通过器具智能化、数据系统化,积极打造新型智慧计量体系。

  五、推进诚信计量体系建设

  完善诚信计量体系,建立以经营者自我承诺为主、政府部门推动为辅、社会各界监督为补充的诚信计量管理模式。在商业、服务业等领域全面开展诚信计量行动,强化市场经营主体责任,推行经营者诚信计量自我承诺。开展诚信计量示范活动,增强示范效应,推动商业、服务业诚信意识提高,促进市场计量环境提升。实施计量信用监管,强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促进市场主体信用自律。

  六、开展民生计量宣传教育活动

  充分利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5·20”世界计量日、质量月等时间节点,围绕民生计量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计量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强新闻报道,播放公益广告,通过强化正面引导,曝光负面信息,营造诚实守信、公平公正的良好氛围。以“你送我检”、计量知识竞答、计量服务进社区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提高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宣传民生计量工作的活动成效,增强经营者诚实守信的自觉性和责任感,积极营造计量共治的良好氛围。

  附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民生计量工作的指导意见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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