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质量强省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福建省质量强省工作要点》的通知
闽质强省办〔2021〕4号
来源:质量发展处 时间:2021-03-17 16:06

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省委编办、省委党校(行政学院)、省委网信办、省审改办、省效能办;省发改委、教育厅、科技厅、工信厅、公安厅、民政厅、司法厅、财政厅、人社厅、自然资源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文旅厅、卫健委、应急厅、国资委、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体育局、统计局、金融管理局、总工会、团省委、供销社、粮储局、药监局、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省税务局、厦门市税务局、福州海关、厦门海关、省烟草专卖局、福建银保监局、福建证监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和省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建设质量强省的实施意见》,服务新福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大局,我办组织制定了《2021年福建省质量强省工作要点》(见附件),请各有关单位结合各自职能贯彻落实。请各单位于2021年12月31日前将工作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我办(同时将Word或PDF版材料发送至以下邮箱)。

  联系人: 林忠辉(省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处),联系电话:18959167520,传真:0591—87580701,电子邮箱:7263441@qq.com。

  附件:2021年福建省质量强省工作要点

  

福建省质量强省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1年3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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