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成品油质量管控整改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市监消〔2020〕180号
来源:消保处 时间:2020-08-24 01:30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各相关处室: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做好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提出的成品油质量管控整改工作。省市场监管局制定了《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成品油质量管控整改实施方案》,经省局主要领导同意并征求第三方监督评估组意见,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成品油质量管控整改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刻认识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在2020年底前,全面厘清成品油监管职责,强化部门合力,形成“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格局,切实做好成品油质量管控整改工作。

  一、总体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要把学深悟透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抓好督察整改的首要前提,从政治整改、思想整改抓起,坚定不移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统领督察整改工作,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按照省委和省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增强抓好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以更高站位、更实举措、更严责任,坚决落实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各项要求,以实际行动体现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加强组织保障。省市场监管局组成由分管局领导为组长,人教处、信用监管处、消保处、执法稽查局、质量监督处等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成品油质量管控问题整改工作专班,负责统筹协调、跟踪分析、督促落实各地成品油质量管控整改工作。各地要参照省局做法,确定包案领导,抽调业务骨干,联合组建相应整改落实工作队伍,结合法地实际,抓紧研究制定本辖区成品油质量管控问题整改落实工作具体方案,逐一明确整改时限、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建立统筹协调推进机制,加快推进问题整改落实。

  二、整改目标

  按照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提出的整改要求,依据市场监管职能,省市场监管局2020年底前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成品油质量监督检查专项行动,规范成品油市场流通秩序,对不合格成品油涉及的生产和销售厂商保持高压严打态势。

  三、任务分工

  (一)深入开展2020年省级成品油抽检工作,指导全省各级市场监管局科学安排开展成品油抽检工作、进一步优化抽检方案,加大抽检力度和覆盖面。(责任单位:消保处 质量监督处 完成时限:2020年9月底前)

  (二)查处贩卖无合法、齐全手续进口成品油案件。针对成品油案件的特殊性,出台指导意见,做好“追根溯源”工作,顶格处罚不合格油品和走私油品,配合公安等部门开展走私油打击工作,进一步规范提升违法经营成品油案件办理质量。(责任单位:执法稽查局、消保处、完成时间:2020年9月底前)

  (三)配合省委编办与商务、交通等部门梳理明确企业内设加油站监管职责,形成权责清单,并按分工抓好企业内设加油站点监管工作。(责任单位:人教处 消保处 信用监督处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

  (四)牵头做好“油品质量管控不严”问题整改工作,根据职责分工协同商务、交通等部门,加强协作,按时收集各成员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告省委和省政府并抄送省环保督察办。(责任单位:消保处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 )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履职。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站在讲政治高度,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高度重视,结合当地工作实际,制定相应的整改工作方案,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细化实化监管措施,通过明确职责、分工负责、齐抓共管、强化督查,确保成品油市场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精准抽查。认真筛选抽检站点,提高针对性和时效性。重点对交通干线、城乡结合部加油站点及销售量大、消费者投诉举报集中的加油站点的进行抽检。对近三年来抽检不合格的单位再次组织抽检。结合油品质量抽检工作,对抽检不合格的加油站点,依法开展后处理,对最终判定质量不合格的加油站点,迅速将案源线索头角交由属地案件办理部门依法处理。

  (三)加强协作、追根溯源。强化外部联动,与公安、商务、环保、安监、交通等有关部门加强工作协作,及时互通案件信息和线索,联合执法,重拳出击,严厉打击扰乱成品油市场秩序的行为。对不合格成品油涉及上游的生产和销售商家,及时抄告其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强化追根溯源,不得一罚了之;对涉及走私(无合法齐全手续)油品的,或者销售不合格油品达到追诉标准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不得以罚代刑。

  (四)上下联动,加强指导。各单位要指导基层单位开展不合格成品油、非法成品油专项行动,协调解决办案实际困难,必要时予以力量支持。重点查处成品油质量不合格、销售走私油品、假劣油品及损害消费者或经营者合法权益等违法经营行为。办案单位要克服畏难情绪,排除各种困难,立案查处一批销售无合法来源及不合格成品油行为。对把握不准的问题,及时向市局、省局对口业务处室汇报。加强与计量、质量检验检测机构,以及中石油、中石化等企业的联系,为执法办案提供技术服务和工作保障,妥善处置罚没油品。

  (五)及时公示,加大监督。抽检工作结束后,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及时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公布商品质量抽检结果信息,立案查处抽检中发现的销售不合格商品违法行为,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相关行政处罚信息。避免商品质量抽检和后处理衔接不畅,做到该公布的抽检结果必须及时公布,该立案查处的必须立案查处,该公示的处罚信息必须全部按时公示。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监督作用,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富有实效的成品油质量专项整治宣传活动,对严重违法违规的油品市场主体和行为“典例”要公开曝光,以此扩大社会影响,震慑不法经营者,为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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