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闽市监应宣〔2020〕94号
来源:应急宣传处 时间:2020-04-13 16:00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按照《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省各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委办发明电〔2020〕28号)要求,依据我局相关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规定,我局制定了《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并结合近期省安办、省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省商务厅、省应急管理厅、省住建厅等牵头单位制定的有关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的工作方案,以及《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市场监管安全生产和隐患排查工作的紧急通知》(闽市监应宣〔2020〕62号)的有关要求,一并贯彻落实。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刻吸取泉州欣佳酒店坍塌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力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按照《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省各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委办发明电〔2020〕28号)要求,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2020年12月31 日在全省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把安全生产与当前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统一起来抓、贯通起来抓,以实际行动和实际成效,充分体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和正确政绩观,以对人民群众极端负责的精神,立足市场监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严守安全底线,层层压实责任,着力防范化解危及人身安全的风险隐患,深查、细查、严查,补短板、堵漏洞、扫死角,全面提升安全发展水平,最大限度减少事故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切实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保障经济社会平稳发展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整治重点和责任分工

  (一)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

  1.加强对大型商业综合体、商贸企业、公共娱乐场所、机场码头等电梯安全,以及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旅游观光车等检查排查。对第44届世界遗产大会来宾考察线路涉及的特种设备进行重点专项检查,落实保障性检验要求,确保保障区域特种设备零事故、零故障。(责任部门:特种设备处)

  2.结合当地政府的部署要求和疫情防控的实际情况,做好涉疫场所的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医用氧舱等特种设备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检验发现的不合格项目整改情况,安全附件与仪表校验检定情况,以及作业人员持证情况、使用单位日常检查制度落实和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电梯运行有无异常状况等,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要立查立改。(责任部门:特种设备处)

  3.深化压力管道隐患排查治理。全面排查在建和在用的长输油气管道情况,严格执行安装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制度,督促西气东输福建段管道使用管理单位依法依规落实定期检验工作。(责任部门:特种设备处)

  4.加快公用燃气管道隐患排查整治进度,确保整治检验在第44届世界遗产大会召开前全面完成,问题隐患同步整改到位。组织对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整治情况“回头看”,确保检验全覆盖。(责任部门:特种设备处)

  5.加强对安全管理和生产条件较差的重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检查排查,对发现的问题隐患立即督促整改,对重大隐患不整改或不按时整改的,提请属地安委会挂牌督办。在世界遗产大会召开前,全省所有承压类特种设备重点单位要实现日常监督检查全覆盖。(责任部门:特种设备处)

  (二)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隐患排查

  6.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生产许可获证企业的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存在超范围、超能力生产,检查企业获证后保持生产条件和持续生产合格产品的能力,落实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要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并确保整改到位。(责任部门:质量监督处)

  7. 加强生产和流通领域烟花爆竹、液化石油气产品质量的抽检,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黑窝点”等违法经营行为。责任部门:(质量监督处、消保处、执法稽查局、信用监管处)

  (三)交通运输隐患排查

  8.督促认证机构落实CCC认证产品生产一致性检查,落实获证车辆检测机构检测能力“事中事后”监督措施,督促企业落实乘客座位安全带完好性检验。(责任部门:认证检测处)

  9.做好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质量监督,开展生产领域和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责任部门:质量监督处、消保处)

  10.严厉查处违法销售不符合新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责任部门:执法稽查局)

  (四)消防安全隐患排查

  11.加强对消防产品质量和消防产品生产、销售单位的监督,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消防产品依法查处。(责任部门:质量监督处、消保处、认证检测处、执法稽查局)

  (五)房屋安全及人员密集场所隐患排查

  12.依法依规加强对商贸行业人员密集场所生产经营企业和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内的商贸企业等市场主体的登记。(责任部门:注册审批处)

  13.加强对存在结构安全隐患、使用危房作为经营场所的无照经营活动的查处。(责任部门:信用监管处)

  14.依法处理商贸行业人员密集场所生产经营企业和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内的商贸企业主体登记住所(经营场所)与实际情况不符问题。(责任部门:信用监管处)

  15.加强内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省局内部及各直属单位要重点针对房屋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特种设备使用和实验室管理、公务车辆安全管理、值班值守、平安综治等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问题全面梳理整改。(责任部门:办公室、省局直属各单位)

  三、整治方法

  本次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不分阶段,不分步骤,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坚持边动员、边排查、边督导、边整治,把宣传发动、自查自改、执法问责、隐患整改贯穿全过程。

  (一)立即拉网检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立足职能,对照相关法律法规,综合近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要求,立即组织全面排查风险、找准最大风险、有效化解风险。对排查发现的风险隐患,要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销号清单,定准对策措施,倒排时间表,逐一落实整改,做到闭环管理。

  (二)全面监管执法。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敢于动真碰硬,对检查发现的风险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依法采取“四个一律"执法措施,该处罚的要处罚、该停产的要停产、该关闭的要关闭。

  (三)全面落实整改。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要督促立查立改,对查出的隐患要当作事故予以重视。要区分轻重缓急,急的重的要集中力量立行立整,所有隐患要抓紧分工,分批分期整改落实。对重大隐患不整改或不按时整改的,要提请属地安委会挂牌督办。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总结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做法,及时纠正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固化好的经验做法,建立常态化的安全风险防范化解长效机制,努力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扛起安全生产责任,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当地安委会、各项整治牵头部门,加强沟通衔接,加强统筹协调,进一步明晰工作任务、细化内部分工和工作要求,同步发力、同步推进、同步落实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

  (二)全面落实责任。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 “三个必须”的要求,认真落实属地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抓好统筹协调、督查督办,明确责任领导和具体职责,切实将安全责任和措施落实到每一个岗位、每一个人员。并综合运用法律手段、行政措施、市场机制等多种措施,督促市场主体切实扛起主体责任,认真做好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自查自纠,坚决贯通企业安全复工复产的“操作链”和“责任链”。

  (三)严肃追责问责。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综合运用考核、约谈、通报、挂牌督办以及“四不两直”“双随机”明察暗访开展“回头看”等方式,纠正大排查大整治过程中存在的推诿扯皮、责任悬空、纸上整改等问题,对发生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严肃追责问责。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各责任部门应加强指导、督促,确保工作落实,并于每周五上午下班前报送本周工作开展情况,包括隐患排查整治情况、重大隐患清单,每季度首月2日前报送汇季度工作总结(含附件1、2、3)报送至应急宣传处(联系人:余惠庚,0591-87580529)。

  附件:1. 各地及省直部门采取“五个一批”、“四个一律”等执法处罚措施企业名单

  2. 各地及省直部门约谈、通报名单

  3. 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和省直部门开展大排查大整治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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