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市场监管系统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专项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闽市监办〔2020〕26号
来源:认证检测处 时间:2020-03-27 16:12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局机关各有关处室:

  为贯彻落实省道安办《关于印发<全省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专项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闽道安办〔2020〕8号)要求,巩固和推进全省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成效,省市场监管局制定了《全省市场监管系统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专项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依据监管职能,加强协作配合,抓好贯彻落实。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0年3月27日

  (此件予以主动公开) 

  

全省市场监管系统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专项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

  为扎实推进疫情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确保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保障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向好,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道安整治。根据全省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总体部署,按照省道安办《关于印发<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专项行动202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闽道安办〔2020〕7号,附件1)、《关于印发<全省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专项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闽道安办〔2020〕8号,附件2)和《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全省市场监管系统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闽市监〔2019〕141号)规定的整治目标、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切实履行市场监管职能,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推动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更加健全,部门协作机制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步骤安排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省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领导,省市场监管局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附件3)。

  全省市场监管系统要围绕省道安办《全省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专项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要求,按步骤、分重点、有计划开展大整治大排查工作。一要开展调查摸底。紧密结合市场监管职能、监管对象及监管事项,摸排道路交通安全领域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做到底数清,为整治工作打好基础,做好准备。二要开展集中整治。对照底数、依据职能,全方位、多角度开展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三要强化检视指导。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及日常重点检查,充分发挥行政指导职能,通过检视指导,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防患安全漏洞、堵牢隐患风险,巩固排查整治成果。四要注重机制建设。及时总结道安隐患专项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经验做法,查摆问题、寻找对策、建章立制,提升整治效能、构建长效机制、夯实整治成果。

  三、任务分工

  全省市场监管部门要围绕大排查大整治,紧密结合《福建省市场监管系统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及年度重点工作要求,理顺工作机制、厘清各自职责、明确整治目标、夯实整治成效,以点带面、点面结合,有序推进全省市场监管系统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执法稽查局要加强对改装、拼装机动车等车辆及配件经营销售领域执法检查,做好非法生产改装、拼装机动车、低速电动车的无证查处工作,严厉查处违法销售不符合新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的行为;信用监管处要组织开展低速电动车销售企业清理整顿,对借用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名义销售低速电动车产品的,要责令企业停止销售违法产品;网监处要加强电子商务经营者监管,严禁不符合新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在平台销售。要加强对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监管;商标处要指导查处车辆商标侵权行为;消保处要开展电动自行车销售领域抽检监督检查,受理调处消费者投诉举报;注册审批处要积极配合推动机动车检验机构“三检合一”资质认定;质量监督处要做好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质量监督,配合工信部门开展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摸底,开展生产领域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严禁生产超标电动自行车;特种设备处要调查汇总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生产企业情况,并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调查汇总清理整顿期间未取得许可和营业执照的生产企业情况 ,依法清理不达标生产企业;计量处要依法组织开展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工作;标准化处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电动自行车标准的标准信息服务和宣贯工作;认证检测处要督促认证机构落实CCC认证产品生产一致性检查,要落实获证车辆检测机构检测能力“事中事后”监督措施,督促企业落实乘客座位安全带完好性检验。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局要把道安隐患专项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纳入今年工作“一把手工程”,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紧抓细抓实。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细化具体方案,指定专人负责,明确目标任务和职责分工,切实做好组织实施、指导督办等工作,保证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二)严格行政执法。要主动履职、严格执法,结合今年“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发现属于市场监管部门监管职责的,及时予以查处,属于其他行政机关监管职责范围的,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及时责令整改、执法办案、移送案件、上报反馈。

  (三)注重协调配合。要形成监管合力,在当地道安办的工作部署和阶段指导下,结合自身职责,密切内部协作、加强外部配合,在信息通报、案件查办和案件移送等方面加强合作,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互动衔接,形成专项整治合力,共同推进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四)加强督查指导。要加强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督查指导,遇有重大情况应及时向上级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局应及时通过一体化平台向省局报送阶段工作情况。每季度次月的10日前报送上季度工作小结,12月20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联系人:刘子剑(认证检测监管处),电话:0591-87804684。

  附件:1.《关于印发<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专项行动202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闽道安办〔2020〕7号)

  2.《关于印发<全省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专项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闽道安办〔2020〕8号)

  3.《福建省市场监管局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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