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项目名称:2025年福建省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主题宣传活动服务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说明:“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是全社会共同关注的节日,组织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宣传是纪念消费者权益日的重要表现方式,旨在推动全社会共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该项活动参与的覆盖面广、工作量大,因此需要引入专业第三方机构在既定时间内高质高效地完成。为进一步扩大“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主题宣传活动影响力。拟在福建省电视台演播厅进行现场节目录播并在省电视台福建新闻频道或公共频道播出。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450000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福建省电视台隶属于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集团是福建省委批准设立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于2004年2月挂牌成立,由原福建人民广播电台、福建电视台、福建电影制片厂等单位整合而成。集团是一个以广播、电视、电影制作发行、新媒体传播和网络视听为主,兼营广告经营、演艺活动、技术服务、电影院线等业务的综合性传媒集团,拥有2个卫视频道、8个电视地面频道、7个广播频率,以及海博TV、“福建发布”等新媒体矩阵,现已整合成5个节目中心(融媒体资讯中心、综合频道中心、卫视中心、广播全媒体中心、科技文体传媒中心),在播145档自办广播电视节目,每周自办节目播出时长1500多小时,每天推出新媒体音视频、图文等近1000条次。此外,集团还有IPTV集成播控平台,4家直属事业单位和15家一级全资企业。此次宣传活动部分内容需要先期在台湾地区录制有关素材,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在台湾地区设有演播室和工作驻点,能够保证涉及闽台两岸消费者权益保护有关活动内容能够顺利落地执行并在活动现场展示,同时本次活动拟在福建省电视台演播厅进行现场节目录播并在省电视台福建新闻频道或公共频道播出。2025年1月22日,我局组织了3位专家进行论证,专家认为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符合相关采购政策”。
综上,基于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的业务能力和单位性质,我局选择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作为项目单一来源采购服务承担单位。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西环南路128号
三、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四、如对本次公示有异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
采购人: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华林路147号
联系人姓名:刘女士
联系电话:0591-87580209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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