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2024年度消费指导购买服务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来源:消保处 时间:2023-12-06 08:40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项目名称:2023-2024年度消费指导购买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说明:为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有效推进“放心消费在福建”品牌创建,拟持续开展消费指导工作。该项活动参与的覆盖面广、工作量大,须引入专业第三方机构在既定时间内高质高效地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有关规定,福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消委会”)由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人民团体、新闻单位、行业协会的代表及消费者的代表组成,依法成立的开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消费知识的宣传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基于省消委会法定职责和单位性质,我单位拟选择该组织作为项目承担单位。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490000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省消委会是1986年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公益性组织,长期专业从事消费指导、消费教育、消费监督、消费维权工作。对全省消费环境情况较为熟悉,联系消费者最为紧密,且长期协助省局消保处开展消费维权工作,对消费指导工作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是承担法定有关消费指导服务的唯一一家单位,符合单一来源采购的唯一性规定。具体体现在:

  一是省消委会作为消费维权平台型组织,成员覆盖各个行业,可凝聚社会各级力量加强对消费指导工作的协同共治,消费指导覆盖面广。在市、县(区)消委会组织网络健全,消费监督站、联络站等基层网络组织覆盖各行各业。日常工作与媒体单位联系密切,如人民网、新华网、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日报、福建日报、抖音平台、福建广播影视集团等省内主流媒体均对省消委会宣传工作予以大力支持,宣教受众面广,社会作用显著。

  二是自1986年始,每年3月15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省消委会均联动全省,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全方位、深层次的消费指导宣教活动,深得民心。

  三是《消法》赋予消协组织开展各类商品比较试验的法定职责,省消委会作为福建省省级唯一法定开展比较试验的组织,在法定职责和专业性上具有唯一性和权威性。近年来省消委会多次开展比较试验并对试验结果向社会发布,为引导消费者科学理性消费,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提供依据。

  四是省消委会专业从事消费维权工作,依据《消法》有关规定“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等,有专门的投诉调解窗口和消费投诉信息化平台。每季度均进行消费投诉情况分析和数据统计并发布消费典型案例及消费提示警示,有助于消费者第一时间掌握消费维权信息的同时,也为针对性的开展消费指导工作,提高工作效能提供数据支持。

  五是省消委会设有多个专业委,如:健康专业委、室内装饰装修专业委、汽车专业委、茶业专家委等,专家成员覆盖多个领域,可为消费指导工作的开展提供咨询服务及技术支持。

  2023年12月5日,我局组织了3位专家进行论证,专家认为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符合相关采购政策”。

  综上,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福建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购买服务。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福建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304号

  三、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四、如对本次公示有异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

  采购人: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华林路147号

  联系人姓名:刘女士

  联系电话:0591-87580209。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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