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15”宣传活动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来源:消保处 时间:2023-02-17 08:57

  2023年福建省“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宣传活动服务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项目名称:2023年福建省“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宣传活动服务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说明: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是全社会共同关注的节日,组织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宣传是纪念消费者权益日的重要表现方式,旨在推动全社会共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该项活动参与的覆盖面广、工作量大,因此需要引入专业第三方机构在既定时间内高质高效地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有关规定,福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消委会”)由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人民团体、新闻单位、行业协会的代表及消费者的代表组成,依法成立的开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消费知识的宣传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基于省消委会法定职责和单位性质,我单位拟选择该组织作为项目承担单位。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480000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福建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是1986年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依法成立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公益性组织,长期专业从事消费教育、消费指导、消费监督、消费维权工作。对全省消费环境情况较为熟悉,联系消费者最为紧密,且长期协助省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开展消费维权工作,在消费教育引导宣传等方面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长期举办全省“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也是承担法定有关消费宣传、消费指导服务的唯一一家单位,符合单一来源采购的唯一性规定。具体体现在:

  一是省消委会作为消费维权平台型组织,理事成员覆盖政府各部门和各行业等。日常工作与媒体单位联系密切,如人民网、新华网、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日报、福建日报、抖音平台、福建广播影视集团等省内主流媒体均对省消委会宣传工作予以大力支持,宣教受众面广,社会作用显著。

  二是自1986年始,每年3月15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省消委会与均联动全省,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全方位、深层次的消费指导宣教活动、深得民心。

  三是《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赋予消费者组织“开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消费知识的宣传”的法定职责,省消委会作为福建省省级唯一法定消费者组织,在法定职责和专业性上具有唯一性和权威性。

  2023年2月16日,我局组织了3位专家进行论证,专家认为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符合相关采购政策”。

  综上,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福建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购买服务。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福建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358号9楼

  三、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四、如对本次公示有异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

  采购人: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华林路147号

  联系人姓名:刘女士

  联系电话:0591-87580209。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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