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向福州市、厦门市下放部分省级许可事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闽市监注〔2022〕198号
来源:注册审批处 时间:2022-08-12 12:05

福州市市场监管局、厦门市市场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处室、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向福州市、厦门市下放部分省级审批事项的通知》(闽政文〔2022〕319号,见附件)部署要求,省市场监管局制定了《关于向福州市、厦门市下放部分省级许可事项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向福州市、厦门市下放部分省级审批事项的通知》(闽政文〔2022〕319号)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向福州市、厦门市下放部分省级许可事项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工作部署,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向福州市、厦门市下放部分省级审批事项的通知》(闽政文〔2022〕319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赋予地方更大发展自主权,支持福州实施强省会战略和厦门建设高质量发展引领示范区,准确把握省政府部署要求,以本次下放工作为契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审批服务、提升服务效率,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二、工作任务

  (一)省级“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等4个许可事项,以委托的方式下放给福州市办理;省级“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等7个许可事项,以委托的方式下放给厦门市办理(具体事项见《通知》附件)。自2022年9月1日起,福州市、厦门市市场监管局(以下简称“两局”)按受委托权限开始办理省市场监管局委托的相关许可事项。9月1日前受理的相关事项许可申请,继续由省市场监管局完成审批发证工作。

  (二)省市场监管局此次委托的许可事项,以主项审批权限委托为准。相关委托许可事项由于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许可规则等原因发生变化的,省市场监管局适时结合省审改办部署的“6+1”事项五级十五同以及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工作要求,对省网上办事大厅相关委托许可事项的法律依据、子项、孙项等要素作出动态调整;“两局”要及时对应调整完善权责清单、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目录等,及时做好事项动态维护,更新完善办事指南,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省市场监管局采取跟班学习等措施加强辅导培训,“两局”应主动对接省市场监管局注册审批处,合理安排人员跟班学习培训。省市场监管局将向“两局”同步移交相关委托许可事项的办事指南、流程图、制式表证单书等,开放相关技术评审环节的机构及专家库名单,指导派遣技术评审机构或组织专家技术评审,点对点交流审批业务标准和技术标准规范等审批工作要点,帮助“两局”提高业务水平与承接能力。同时,省市场监管局将编制《行政许可事项委托书》,委托与受委托方要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对相关委托许可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问效。

  (四)省市场监管局同意将相关委托许可事项涉及的审批系统开放给“两局”。目前省市场监管局审批系统若不能满足“两局”实际办理需求的,“两局”可使用自建系统或者当地行政服务中心政务服务管理平台,待省市场监管局“福建省市场监管智慧应用一体化平台”正式投入使用后统一规范解决。省市场监管局科信处、行政服务中心积极配合做好过渡期间信息化技术支撑及指导协调工作。

  (五)“两局”在办理委托许可事项时,在收件、受理、组织技术评审、决定、送达等文书材料上,盖受委托方相关印章。在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后,颁发的许可证书等材料上盖委托方审批专用章。同时,须将颁发的许可证书等材料的准确数据及时上报省市场监管局,便于证书信息归集、统计及对外公示。

  (六)“两局”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承接方案,明确承接部门,主动加强与省市场监管局的沟通衔接;要严格依法办事,推进业务流程再造,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优化服务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在本方案规定时限内,“两局”衔接落实到位前或尚未承接到位的,要书面向省市场监管局报告承接不到位的原因及后续整改计划,确保委托工作落到实处。期间,省市场监管局将继续履行相关委托许可事项审批职责,避免工作脱节。

  三、有关要求

  (一)“两局”及省市场监管局有关处室依职责按照《通知》附件中“监管措施”要求,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扎实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两局”要建立健全审批监管协同机制,切实提升监管效能。

  (二)“两局”要强化对获证企业监督检查,加大对通过适用告知承诺制、先证后核制等改革方式取得证书企业履行承诺情况的监督力度。要对相关委托许可事项办理中作出虚假承诺、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后置现场审查不合格等行为的获证企业,直接作出撤销证书决定,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理。同时要加强证后监管,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守住安全底线,扎实推进委托工作任务落实。

  (三)“两局”要加快制定相关配套制度,加大有关政策的解读和宣传力度,确保委托工作落实到位;要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对出现的重大问题和情况,及时上报省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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