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质监部门联合开展复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检查工作
来源:福州市局、省审查中心 时间:2013-10-25 08:15

监督检查现场

  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和省质监局要求,10月22日,由省审查中心和福州市质监局联合组成的复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组,对长乐、连江等辖区的复肥获证企业执行新版实施细则情况进行了检查。审查组现场检查了生产车间、生产设备、原料库、成品库、检测场所、检测仪器、成品出厂检验记录等,认真核实生产企业是否按照新修订的《化肥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一)(复肥产品部分)》进行生产。现场审查复肥企业2家,发现企业存在未按规定对原辅材料进行检验或验证、部分分析检测仪器未能提供检定证书等问题,检查组责令企业在30日内按要求完成整改工作,提交整改报告,并要求生产企业务必按照新版实施细则中要求进行生产,不断提高产品质量主体责任意识,从源头上抓起,严格控制生产中每一个环节,切实提高产品质量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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