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国发〔2018〕33号,以下简称《决定》),继续深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省市场监管局于2018年11月16日印发了“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的通知”(闽市监〔2018〕10号, 以下简称《通知》),为了让公众更好地了解《通知》,省市场监管局对《通知》出台的主要内容等做如下解读。
本次国务院调整目录前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目录变化情况?
调整前实施工业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目录共38类。调整后取消了14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调整后继续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共24类,其中市场监管总局实施的7类,省市场监管局实施的17类,其中4类产品是由市场监管总局下放给省市场监管局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
调整后继续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有哪些?
调整后继续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目录见下表:
调整后继续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目录(共计24类)
取消14类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后的具体措施?
自《决定》发布之日起,市场监管总局实施的水工金属结构、港口装卸机械、集成电路卡及集成电路卡读写机、制冷设备、空气压缩机、燃气器具、防爆电气、广播通信铁塔及桅杆等8类与省市场监管局实施的建筑钢管脚手架扣件、人造板、饲料粉碎机械、轻小型起重运输设备、建筑卷扬机、救生设备等6类生产许可的产品不再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
一、停止受理上述14类产品的生产许可申请;
二、对于已经受理的企业申请,不再组织进行现场核查、发证检验等工作,依法终止行政许可程序;
三、对已获证企业,生产许可证到期后不再受理延续申请,依法办理生产许可证注销手续;
四、各级质监(市场监管)部门自即日起,对《决定》取消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14类产品不再开展生产许可证查处工作。
关于3类产品转为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具体要求?
对转为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防爆电器、燃气器具(家用燃气灶、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燃气采暖热水炉)和标定容积500L以上大冰箱(制冷设备产品冷柜单元中家用冰箱冷柜产品)等3类产品,在市场监管总局和认监委出台转认证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前,继续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
在实施强制性生产认证管理后,省市场监管局将立即停止受理生产许可证申请。已受理企业申请的,不再组织进行现场核查等工作,终止行政许可程序。已转为强制性认证或生产许可证到期的,办理生产许可证注销手续。
省市场监管局如何做好市场监管总局下放4类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权限的承接和实施工作?
内燃机、摩擦材料及密封制品、公路桥梁支座、防伪技术产品等4类产品,自2018年12月1日起,省市场监管局及自贸片区、福州新区按各自权限开始受理企业申请。12月1日前受理的这4类产品生产许可申请,继续由市场监管总局完成审批发证程序。
省市场监管局将积极争取市场监管总局支持,做好4类产品审批管理承接工作;省工许审查技术中心、原省质监局行政服务中心要提前做好承接有关准备工作,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解读有关文件及政策,确保许可工作质量。
全面简化审批程序内容有哪些?
一、取消发证检验。对继续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24类工业产品(其中省级发证17类),自2018年10月16日起立即取消发证前产品检验,改为企业在申请时提交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1年内检验合格报告。检验报告应为型式试验报告、委托产品检验报告或政府监督检验报告当中一类,所提交型式试验报告或委托产品检验报告应覆盖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规定的项目。
二、优化准入服务。自2018年12月1日起,除危险化学品外的其他省级发证产品,实行后置现场审查,企业提交申请和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并作出保障质量安全承诺后,经形式审查合格即可取证。明确后置现场审查为特殊的证后监督检查,在企业取证一个月内实现全覆盖。食品相关产品实行告知承诺审批。
三、继续保留免于实地核查制度。对期满换证的企业,当其作出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承诺的,免于实地核查。
简化审批程序后如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一、省市场监管局将在官网上开辟专栏进行政策解读和宣传。市、县两级质监(市场监管)部门和审查机构应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举措的政策解读和宣传。对取消许可证管理和下放许可证管理权限的产品,及时向社会公布;对转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做好技术标准、政策衔接的宣传贯彻工作,确保积极稳妥实施。
二、省市场监管局(原省质监局)组织对为企业出具检验报告的本省检验机构,按照“双随机”的要求,适时开展飞行检查、比对试验等监督检查,规范检验行为。
三、各级质监(市场监管)部门要强化对企业履行承诺的监督检查,加大对通过简化审批程序取得证书企业履行承诺情况的监督力度。对于提交虚假检验报告、后置现场审查不合格的获证企业,由发证机关直接作出撤销证书决定。对于作出虚假承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检验报告等材料的获证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理。
四、各级质监(市场监管)部门对取消生产许可管理的产品,不再实施生产许可监管,要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并对抽查不合格企业加大后处理力度。加快完善工业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探索开展基于行业自律的质量保障能力评价,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和“黑名单”制度,推动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守质量安全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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